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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郭海伦),中文名郭镜秋,离婚、鼓书艺人的译者。
3沃得即伊文金,后者是笔名。
(1948年8月3日)
明天我要去沃尔什夫人的农场住上四、五天。
我已给我在上海的出版人4去信了,向他说明了重新登记我所有书的版权的重要性。
我还和阿穆森先生通了电话,告诉他我已收到郭小姐寄来的离婚修改稿的英译稿,阿穆森先生正忙着出版事宜的最后扫尾工作。在这场和沃得较量的丑恶的奥林匹克赛里,我真希望能战胜他——
4即赵家璧先生。
(1948年8月25日)
您关于我的作品的中国版权问题会很棘手的看法是正确的。我在上海的代理人刚刚给我寄来离婚在中国的版权登记号码,不知是否有所帮助。
我看,金的论点主要建立在两个事实上:一是中美之间没有有关保护版权的法律协议;二是在我来美之前,骆驼祥子的版权在他手理。如果他有骆驼祥子的版权,他同样也能有离婚的版权。我想我们最好还是找到骆驼祥子的合同,看看是否真是如此。如果版权登记是由出版公司办理的,那对咱们就有利多了。1——
1伊文金只是骆驼祥子的译者,不是出版人,版权若属出版公司,则对老舍有利。
六、好莱坞之行
(1948年8月10日)
我明天飞洛杉矶商量骆驼祥子电影脚本的定稿事宜。
(1948年8月19日)
明天晚上才回来。离开好莱坞的时候,我没提要报酬的事,因为对方给我买了往返机票,付了旅馆账单,加在一起要四百美元。他们是想了解我对根据小说改编的电影剧本的看法。
好莱坞职业编剧改编的剧本实在是糟糕之极。我说了我的看法以后,他们正在考虑是不是再请一位剧作家或我本人来改编这部小说。
如果他们要我来改编,我很愿意和他们签个合同,当然,我一定会征求您的意见;但如果他们去找剧作家来改编,那咱们也没什么可说的了。
(1948年9月8日)
王浩1干的事真是糟透了。本来我该被邀请去帮他改编第一个电影剧本,可王却偏偏找了个好莱坞的剧作家。把一万五千块的剧本费都花完了之后,才想到了我。这次该请我了吧,他又另找了一个人。问题就在于所有为建立独立制片公司筹集的钱都不是他的,他这么大把大把地花钱只是想证明他是老板。我想,等他把钱都花完了以后,就会一走了之,到某个大公司去谋个好差事——
1wanghowe.制片经办人。
除非他们再来找我,我看咱们再也犯不上为那部电影操心了。假如他们再要我去看第二个电影剧本,我得找他们要每周七百五十元的报酬。
七、鼓书艺人写与译
(1949年2月9日致楼适夷)
四世同堂已草完,正在译。这就是为什么还未回国的原因。此书甚长,而译手又不十分高明,故颇需时日。如能完成,我想:出来一趟,若能有几本书译出,总算不虚此行;并不是因为美国舒服,才不回去——此地,对我,并不舒服!
离婚译本已出版了,评者十之八九予以赞美,可是销路很差!不管怎说吧,骆驼祥子、离婚,及四世同堂三书在美出版;“牛天赐”在英(熊式一译)出版,有四书在国外印行,也总算是有了点交代。若不为等“四世”译完,我早就回国了。
(1948年11月30日致高志毅)
半年来极忙,而且苦闷!
离婚已出版,居然得到好评,很奇怪!
日内将奉寄一本,作为圣诞礼,并祈惠正!
电影事搁浅,nothingdoing!
现在又在写一新小说1,一时不会离开纽约。写完时,颇想去走一走——
1指鼓书艺人。
(1948年10月21日)
那本新小说1,我已经完成了四章,其中三章已交给郭小姐去翻译。如果您能为我们准备一份四六分成的合同,我将不胜感激。如果我能保持每天两千字的速度(这几天就是这样),预计到新年时,我就能写完。
(1948年11月15日)
郭小姐已将她译好的“大鼓”2的前三章拿给她的代理人看了。看过之后,会把它送给您,请您将稿子交给阿穆森先生。在给阿穆森先生之前,希望您叫人用打字机打一份清楚的底稿,那样看起来更正规一点儿——
1都指鼓书艺人。
2同上。
关于我和郭小姐为新书签订合同一事,除去合同规定的她的稿酬和享有的权利之外,我想我们就不再让步了,除此以外,我没有别的意见了。
(1948年11月19日)
我今天给阿穆森先生的信是这么写的:
“十分抱歉,我要放弃鼓书艺人的全部工作了。写完了十二章以后(约占全书的一半),我发现它既不像我想象的那么好,也不像我想象的那么有意思。我想我最好还是别写了。我身体疲乏极了,要彻底休息一下。
“郭小姐的代理人曾告诉劳埃得先生,说她似乎不是一个很合适的翻译人。我能想象得出对像郭小姐那样一位有创造性的作家来说,去翻译别人的作品该有多困难。
“事情现在搞成这个样子,我十分抱歉。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我也很高兴能有几天休息的时间。”
我给他写信的原因是,既然郭小姐的代理人向阿穆森先生搬弄是非,我们就不该老是保持沉默。我写信的真意是好意地表明我对郭小姐并无恶意。倘若郭小姐能碰巧看到或听到这封信的内容,她一定会感动的,因为她总以为我们一直在和她讨价还价,但在信里我对此却只字未提。如果阿穆森先生认为她有权分享我们的成果,我在信里也暗示了,不管她是一个多么伟大的译者,一旦我停止了写作,那么她将一事无成。
假如您有机会和阿穆森先生谈谈,或者他还坚持郭小姐应和我们分享稿酬的话,那么请您告诉他:如果她想要得到高达百分之四十的稿酬的话,她的一切都将失去。
(1948年11月26日)
我刚和郭小姐开诚布公地谈了一次话,我们两人都同意她分享包括外文版权在内的百分之四十的稿酬。电影及其他(戏剧等)版权归我所有。
她建议我们尽快地签订合同。我希望她的代理人能很快地就这事和您进行磋商,以便尽快达成协议。
至于我写信告诉阿穆森先生说我停止写作的事,她说很容易解决,我们可以选一些章节的译稿先给阿穆森先生看。
她希望尽快签订作者和译者之间,以及出版者之间的合同,这样她才能定下心来好好工作,否则她心里总不踏实。
(1948年12月4日)
据郭小姐讲,我的新小说的三章译稿已送给阿穆森先生。她已经和阿穆森先生讲好,她要预支一千美元,每次二百五十元,分四次支付。钱直接交给她的代理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四个月内付清,情况就是这样。
至于预付给我的稿酬,请按您认为最合适的办法办,一千五百美元是一次付还是分期付,我全无所谓。
(1948年12月30日)
我和出版公司之间在关于我新书的合同里,还有几条条款没谈好,我想您会为我解决这一切的,不幸的是,那三章小说的译稿是郭小姐的代理人直接交给阿穆森先生的,同样,郭小姐预支一千美元的事,也是这位代理人一手安排的。所有这一切,都是在郭小姐告诉我以后,我才知道的。实际上,郭小姐的代理人应当把那三章的译稿先送给您,应当把郭小姐要预支稿酬一事通知您,但他没有这么做。这样一来,您可能会有一种印象,似乎我应该对此负责。我给您写这封信就是为了澄清这一事实。如果当时我把原因告诉您,您一定会生郭小姐和沃特金斯的气。
事实上,我一向都很慎重,尽量不和阿穆森先生与雷诺先生两人打交道,就是为了使您在为我和他们谈判时,不会觉得我在中间干扰了您。可是我无法阻止郭或者沃特金斯直接与出版公司打交道。不过,我过去从来没有同时和两头打过交道,希望这一点能使您满意。
眼下在出版公司手里的那三章译稿的底稿是唯一一份干净的底稿。我实在不好意思让郭小姐再打一份,因为所有的稿子都是她一人打的,您知道,和一个女人打交道是多么微妙的事。
我希望我们的合同能尽早地签妥,因为如果郭小姐看不见签好的合同,收不到预付的钱,她就无法继续工作下去。
(1949年1月31日)
郭海伦小姐真是个好司机。我们到迈阿密用了三天半的时间。最糟糕的一段路是在乔治亚州的公路上,站在路中间的不是警察而是牛群,而郭小姐竟然一头也没轧死!
郭小姐到离迈阿密七英里的乡下干她自己的活去了。我住在福拉格勒饭店,这是一家小而干净的旅馆,价钱也适中。
这里也很暖和,但愿对我的腿有好处。
(1949年2月9日)
我在迈阿密度过了一段美好的时光,现在已回到纽约。很不幸的是,我的腿还没好,我真不知该怎么办才好。
我行动不便,您能给我寄张支票来吗?
(1949年4月18日)
谢谢您寄来的一百一十二点五美元的支票。
一两天之内我大概就要去巴瑟埃斯乐医院住院,可能要动手术。戴得里奇大夫看过几次之后,腿病一天比一天重。今天早晨他说要送我去巴瑟埃斯乐医院住院,到了那以后,我再告诉您是否要动手术。
鼓书艺人的初译稿已寄给我了,我想在住院之前看完。阿穆森先生手里也有一份,他看完以后,我再和他一起商量一下需要修改的地方,然后就算定稿了。
咱们答应给哈帕的短篇您是否已寄到英国去了?
(1949年8月18日)
阿穆森先生已去度假,我想他一定在看鼓书艺人呢。
下星期一上午十一点,我想带着四世同堂第三部的稿子去见您。明天我再和浦爱德小姐最后商量一次。
(1949年9月12日)
我和浦爱德小姐在费城她哥哥的家里过了一个周末。和她一起在树林里散步时,我突然给四世同堂的英文版想到了一个很好的书名——黄色风暴,您觉得怎么样?星期四上午我要去见阿穆森先生。我会把有关鼓书艺人的一切情况都告诉您的。
o(郭海伦),中文名郭镜秋,离婚、鼓书艺人的译者。
3沃得即伊文金,后者是笔名。
(1948年8月3日)
明天我要去沃尔什夫人的农场住上四、五天。
我已给我在上海的出版人4去信了,向他说明了重新登记我所有书的版权的重要性。
我还和阿穆森先生通了电话,告诉他我已收到郭小姐寄来的离婚修改稿的英译稿,阿穆森先生正忙着出版事宜的最后扫尾工作。在这场和沃得较量的丑恶的奥林匹克赛里,我真希望能战胜他——
4即赵家璧先生。
(1948年8月25日)
您关于我的作品的中国版权问题会很棘手的看法是正确的。我在上海的代理人刚刚给我寄来离婚在中国的版权登记号码,不知是否有所帮助。
我看,金的论点主要建立在两个事实上:一是中美之间没有有关保护版权的法律协议;二是在我来美之前,骆驼祥子的版权在他手理。如果他有骆驼祥子的版权,他同样也能有离婚的版权。我想我们最好还是找到骆驼祥子的合同,看看是否真是如此。如果版权登记是由出版公司办理的,那对咱们就有利多了。1——
1伊文金只是骆驼祥子的译者,不是出版人,版权若属出版公司,则对老舍有利。
六、好莱坞之行
(1948年8月10日)
我明天飞洛杉矶商量骆驼祥子电影脚本的定稿事宜。
(1948年8月19日)
明天晚上才回来。离开好莱坞的时候,我没提要报酬的事,因为对方给我买了往返机票,付了旅馆账单,加在一起要四百美元。他们是想了解我对根据小说改编的电影剧本的看法。
好莱坞职业编剧改编的剧本实在是糟糕之极。我说了我的看法以后,他们正在考虑是不是再请一位剧作家或我本人来改编这部小说。
如果他们要我来改编,我很愿意和他们签个合同,当然,我一定会征求您的意见;但如果他们去找剧作家来改编,那咱们也没什么可说的了。
(1948年9月8日)
王浩1干的事真是糟透了。本来我该被邀请去帮他改编第一个电影剧本,可王却偏偏找了个好莱坞的剧作家。把一万五千块的剧本费都花完了之后,才想到了我。这次该请我了吧,他又另找了一个人。问题就在于所有为建立独立制片公司筹集的钱都不是他的,他这么大把大把地花钱只是想证明他是老板。我想,等他把钱都花完了以后,就会一走了之,到某个大公司去谋个好差事——
1wanghowe.制片经办人。
除非他们再来找我,我看咱们再也犯不上为那部电影操心了。假如他们再要我去看第二个电影剧本,我得找他们要每周七百五十元的报酬。
七、鼓书艺人写与译
(1949年2月9日致楼适夷)
四世同堂已草完,正在译。这就是为什么还未回国的原因。此书甚长,而译手又不十分高明,故颇需时日。如能完成,我想:出来一趟,若能有几本书译出,总算不虚此行;并不是因为美国舒服,才不回去——此地,对我,并不舒服!
离婚译本已出版了,评者十之八九予以赞美,可是销路很差!不管怎说吧,骆驼祥子、离婚,及四世同堂三书在美出版;“牛天赐”在英(熊式一译)出版,有四书在国外印行,也总算是有了点交代。若不为等“四世”译完,我早就回国了。
(1948年11月30日致高志毅)
半年来极忙,而且苦闷!
离婚已出版,居然得到好评,很奇怪!
日内将奉寄一本,作为圣诞礼,并祈惠正!
电影事搁浅,nothingdoing!
现在又在写一新小说1,一时不会离开纽约。写完时,颇想去走一走——
1指鼓书艺人。
(1948年10月21日)
那本新小说1,我已经完成了四章,其中三章已交给郭小姐去翻译。如果您能为我们准备一份四六分成的合同,我将不胜感激。如果我能保持每天两千字的速度(这几天就是这样),预计到新年时,我就能写完。
(1948年11月15日)
郭小姐已将她译好的“大鼓”2的前三章拿给她的代理人看了。看过之后,会把它送给您,请您将稿子交给阿穆森先生。在给阿穆森先生之前,希望您叫人用打字机打一份清楚的底稿,那样看起来更正规一点儿——
1都指鼓书艺人。
2同上。
关于我和郭小姐为新书签订合同一事,除去合同规定的她的稿酬和享有的权利之外,我想我们就不再让步了,除此以外,我没有别的意见了。
(1948年11月19日)
我今天给阿穆森先生的信是这么写的:
“十分抱歉,我要放弃鼓书艺人的全部工作了。写完了十二章以后(约占全书的一半),我发现它既不像我想象的那么好,也不像我想象的那么有意思。我想我最好还是别写了。我身体疲乏极了,要彻底休息一下。
“郭小姐的代理人曾告诉劳埃得先生,说她似乎不是一个很合适的翻译人。我能想象得出对像郭小姐那样一位有创造性的作家来说,去翻译别人的作品该有多困难。
“事情现在搞成这个样子,我十分抱歉。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我也很高兴能有几天休息的时间。”
我给他写信的原因是,既然郭小姐的代理人向阿穆森先生搬弄是非,我们就不该老是保持沉默。我写信的真意是好意地表明我对郭小姐并无恶意。倘若郭小姐能碰巧看到或听到这封信的内容,她一定会感动的,因为她总以为我们一直在和她讨价还价,但在信里我对此却只字未提。如果阿穆森先生认为她有权分享我们的成果,我在信里也暗示了,不管她是一个多么伟大的译者,一旦我停止了写作,那么她将一事无成。
假如您有机会和阿穆森先生谈谈,或者他还坚持郭小姐应和我们分享稿酬的话,那么请您告诉他:如果她想要得到高达百分之四十的稿酬的话,她的一切都将失去。
(1948年11月26日)
我刚和郭小姐开诚布公地谈了一次话,我们两人都同意她分享包括外文版权在内的百分之四十的稿酬。电影及其他(戏剧等)版权归我所有。
她建议我们尽快地签订合同。我希望她的代理人能很快地就这事和您进行磋商,以便尽快达成协议。
至于我写信告诉阿穆森先生说我停止写作的事,她说很容易解决,我们可以选一些章节的译稿先给阿穆森先生看。
她希望尽快签订作者和译者之间,以及出版者之间的合同,这样她才能定下心来好好工作,否则她心里总不踏实。
(1948年12月4日)
据郭小姐讲,我的新小说的三章译稿已送给阿穆森先生。她已经和阿穆森先生讲好,她要预支一千美元,每次二百五十元,分四次支付。钱直接交给她的代理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四个月内付清,情况就是这样。
至于预付给我的稿酬,请按您认为最合适的办法办,一千五百美元是一次付还是分期付,我全无所谓。
(1948年12月30日)
我和出版公司之间在关于我新书的合同里,还有几条条款没谈好,我想您会为我解决这一切的,不幸的是,那三章小说的译稿是郭小姐的代理人直接交给阿穆森先生的,同样,郭小姐预支一千美元的事,也是这位代理人一手安排的。所有这一切,都是在郭小姐告诉我以后,我才知道的。实际上,郭小姐的代理人应当把那三章的译稿先送给您,应当把郭小姐要预支稿酬一事通知您,但他没有这么做。这样一来,您可能会有一种印象,似乎我应该对此负责。我给您写这封信就是为了澄清这一事实。如果当时我把原因告诉您,您一定会生郭小姐和沃特金斯的气。
事实上,我一向都很慎重,尽量不和阿穆森先生与雷诺先生两人打交道,就是为了使您在为我和他们谈判时,不会觉得我在中间干扰了您。可是我无法阻止郭或者沃特金斯直接与出版公司打交道。不过,我过去从来没有同时和两头打过交道,希望这一点能使您满意。
眼下在出版公司手里的那三章译稿的底稿是唯一一份干净的底稿。我实在不好意思让郭小姐再打一份,因为所有的稿子都是她一人打的,您知道,和一个女人打交道是多么微妙的事。
我希望我们的合同能尽早地签妥,因为如果郭小姐看不见签好的合同,收不到预付的钱,她就无法继续工作下去。
(1949年1月31日)
郭海伦小姐真是个好司机。我们到迈阿密用了三天半的时间。最糟糕的一段路是在乔治亚州的公路上,站在路中间的不是警察而是牛群,而郭小姐竟然一头也没轧死!
郭小姐到离迈阿密七英里的乡下干她自己的活去了。我住在福拉格勒饭店,这是一家小而干净的旅馆,价钱也适中。
这里也很暖和,但愿对我的腿有好处。
(1949年2月9日)
我在迈阿密度过了一段美好的时光,现在已回到纽约。很不幸的是,我的腿还没好,我真不知该怎么办才好。
我行动不便,您能给我寄张支票来吗?
(1949年4月18日)
谢谢您寄来的一百一十二点五美元的支票。
一两天之内我大概就要去巴瑟埃斯乐医院住院,可能要动手术。戴得里奇大夫看过几次之后,腿病一天比一天重。今天早晨他说要送我去巴瑟埃斯乐医院住院,到了那以后,我再告诉您是否要动手术。
鼓书艺人的初译稿已寄给我了,我想在住院之前看完。阿穆森先生手里也有一份,他看完以后,我再和他一起商量一下需要修改的地方,然后就算定稿了。
咱们答应给哈帕的短篇您是否已寄到英国去了?
(1949年8月18日)
阿穆森先生已去度假,我想他一定在看鼓书艺人呢。
下星期一上午十一点,我想带着四世同堂第三部的稿子去见您。明天我再和浦爱德小姐最后商量一次。
(1949年9月12日)
我和浦爱德小姐在费城她哥哥的家里过了一个周末。和她一起在树林里散步时,我突然给四世同堂的英文版想到了一个很好的书名——黄色风暴,您觉得怎么样?星期四上午我要去见阿穆森先生。我会把有关鼓书艺人的一切情况都告诉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