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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三上

    开元九年,麟德历署日蚀比不效,诏僧一行作新历,推大衍数立术以应之, 较经史所书气朔、日名、宿度可考者皆合。十五年,草成而一行卒,诏特进张说与 历官陈玄景等次为历术七篇、略例一篇、历议十篇,玄宗顾访者则称 制旨。明年,说表上之,起十七年颁于有司。时善算瞿坛譔者,怨不得预改历事, 二十一年,与玄景奏:“大衍写九执历,其术未尽。”太子右司御率南宫 说亦非之。诏侍御史李麟、太史令桓执圭较灵台候簿,大衍十得七、八,麟 德才三、四,九执一、二焉。乃罪说等,而是否决。

    自太初至麟德,历有二十三家,与天虽近而未密也。至一行,密矣, 其倚数立法固无以易也。后世虽有改作者,皆依仿而已,故详录之。略例,所 以明述作本旨也;历议,所以考古今得失也。其说皆足以为将来折衷。略其大 要,著于篇者十有二。

    其一历本议曰:

    易:“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 天数始于一,地数始于二,合二始以位刚柔。天数终于九,地数终于十,合二终以 纪闰余。天数中于五,地数中于六,合二中以通律历。天有五音,所以司日也。地 有六律,所以司辰也。参伍相周,究于六十,圣人以此见天地之心也。自五以降, 为五行生数;自六以往,为五材成数。错而乘之,以生数衍成位。一、六而退极, 五、十而增极;一、六为爻位之统,五、十为大衍之母。成数乘生数,其算六百, 为天中之积。生数乘成数,其算亦六百,为地中之积。合千有二百,以五十约之, 则四象周六爻也;二十四约之,则太极包四十九用也。综成数,约中积,皆十五。 综生数,约中积,皆四十。兼而为天地之数,以五位取之,复得二中之合矣。蓍数 之变,九、六各一,乾坤之象也。七、八各三,六子之象也。故爻数通乎六十,策 数行乎二百四十。是以大衍为天地之枢,如环之无端,盖律历之大纪也。

    夫数象微于三、四,而章于七、八。卦有三微,策有四象,故二微之合,在始 中之际焉。蓍以七备,卦以八周,故二章之合,而在中终之际焉。中极居五六间, 由辟阖之交,而在章微之际者,人神之极也。天地中积,千有二百,揲之以四,为 爻率三百;以十位乘之,而二章之积三千;以五材乘八象,为二微之积四十。兼章 微之积,则气朔之分母也。以三极参之,倍六位除之,凡七百六十,是谓辰法,而 齐于代轨。以十位乘之,倍大衍除之,凡三百四,是谓刻法,而齐于德运。半气朔 之母,千五百二十,得天地出符之数,因而三之,凡四千五百六十,当七精返初之 会也。易始于三微而生一象,四象成而后八卦章。三变皆刚,太阳之象。三变 皆柔,太阴之象。一刚二柔,少阳之象。一柔二刚,少阴之象。少阳之刚,有始、 有壮、有究。少阴之柔,有始、有壮、有究。兼三才而两之,神明动乎其中。故四 十九象,而大业之用周矣。数之德圆,故纪之以三而变于七。象之德方,故纪之以 四而变于八。

    人在天地中,以阅盈虚之变,则闰余之初,而气朔所虚也。以终合通大衍之母, 亏其地十,凡九百四十为通数。终合除之,得中率四十九,余十九分之九,终岁之 弦,而斗分复初之朔也。地于终极之际,亏十而从天,所以远疑阳之战也。夫十九 分之九,盈九而虚十也。乾盈九,隐乎龙战之中,故不见其首。坤虚十,以导潜龙 之气,故不见其成。周日之朔分,周岁之闰分,与一章之弦,一蔀之月,皆合于九 百四十,盖取诸中率也。

    一策之分十九,而章法生;一揲之分七十六,而蔀法生。一蔀之日二万七千七 百五十七,以通数约之,凡二十九日余四百九十九,而日月相交于朔,此六爻之纪 也。以卦当岁,以爻当月,以策当日,凡三十二岁而小终,二百八十五小终而与卦 运大终,二百八十五,则参伍二终之合也。数象既合,而遁行之变在乎其间矣。

    所谓遁行者,以爻率乘朔余,为十四万九千七百,以四十九用、二十四象虚之, 复以爻率约之,为四百九十八、微分七十五太半,则章微之中率也。二十四象,象 有四十九蓍,凡千一百七十六。故虚遁之数七十三,半气朔之母,以三极乘参伍, 以两仪乘二十四变,因而并之,得千六百一十三,为朔余。四揲气朔之母,以八气 九精遁其十七,得七百四十三,为气余。岁八万九千七百七十三而气朔会,是谓章 率。岁二亿七千二百九十万九百二十而无小余,合于夜半,是谓蔀率。岁百六十三 亿七千四百五十九万五千二百而大余与岁建俱终,是谓元率。此不易之道也。

    策以纪日,象以纪月。故乾坤之策三百六十,为日度之准。乾坤之用四十九象, 为月弦之检。日之一度,不盈全策;月之一弦,不盈全用。故策余万五千九百四十 三,则十有二中所盈也。用差万七千一百二十四,则十有二朔所虚也。综盈虚之数, 五岁而再闰。中节相距,皆当三五;弦望相距,皆当二七。升绛之应,发敛之候, 皆纪之以策而从日者也。表里之行,朓朒之变,皆纪之以用而从月者也。

    积算曰演纪,日法曰通法,月气曰中朔,朔实曰揲法,岁分曰策实,周天曰乾 实,余分曰虚分。气策曰三元,一元之策,则天一遁行也。月策曰四象,一象之策, 则朔、弦、望相距也。五行用事,曰发敛。候策曰天中,卦策曰地中,半卦曰贞悔。 旬周曰爻数,小分母曰象统。日行曰躔,其差曰盈缩,积盈缩曰先后。古者平朔, 月朝见曰朒,夕见曰朓。今以日之所盈缩、月之所迟疾损益之,或进退其日,以为 定朔。舒亟之度,乃数使然,躔离相错,偕以损益,故同谓之朓朒。月行曰离,迟 疾曰转度,母曰转法。迟疾有衰,其变者势也。月逶迤驯屈,行不中道,进退迟速, 不率其常。过中则为速,不及中则为迟。积迟谓之屈,积速谓之伸。阳,执中以出 令,故曰先后;阴,含章以听命,故曰屈伸。日不及中则损之,过则益之。月不及 中则益之,过则损之,尊卑之用睽,而及中之志同。观晷景之进退,知轨道之升降。 轨与晷名舛而义合,其差则水漏之所从也。总名曰轨漏。中晷长短谓之陟降。景长 则夜短,景短则夜长。积其陟降,谓之消息。游交曰交会,交而周曰交终。交终不 及朔,谓之朔差。交中不及望,谓之望差。日道表曰阳历,其里曰阴历。五星见伏 周,谓之终率。以分从日谓之终日,其差为进退。

    其二中气议曰:

    历气始于冬至,稽其实,盖取诸晷景。春秋传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日南 至。以周历推之,入壬子蔀第四章,以辛亥一分合朔冬至,殷历则壬子蔀 首也。昭公二十年二月己丑朔,日南至。鲁史失闰,至不在正。左氏记之,以惩司 历之罪。周历得己丑二分,殷历得庚寅一分。殷历南至常在十月晦, 则中气后天也。周历蚀朔差经或二日,则合朔先天也。传所据者周 历也,纬所据者殷历也。气合于传,朔合于纬,斯得之矣。 戊寅历月气专合于纬,麟德历专合于传,偏取之,故两失之。又 命历序以为孔子修春秋用殷历,使其数可传于后。考其蚀朔不与殷 历合,及开元十二年,朔差五日矣,气差八日矣。上不合于经,下不足以传 于后代,盖哀、平间治甲寅元历者托之,非古也。又汉太史令张寿王说黄帝调历 以非太初。有司劾:“官有黄帝调历不与寿王同,寿王所治乃殷历也。” 汉自中兴以来,图谶漏泄,而考灵曜、命历序皆有甲寅元,其所起在四 分历庚申元后百一十四岁。延光初中谒者亶诵、灵帝时五官郎中冯光等,皆请用 之,卒不施行。纬所载壬子冬至,则其遗术也。鲁历南至又先周历四 分日之三,而朔后九百四十分日之五十一,故僖公五年辛亥为十二月晦,壬子为正 月朔。又推日蚀密于殷历,其以闰余一为章首,亦取合于当时也。

    开元十二年十一月,阳城测景,以癸未极长,较其前后所差,则夜半前尚有余 分。新历大余十九,加时九十九刻,而皇极、戊寅、麟德历皆得甲申, 以玄始历气分二千四百四十三为率,推而上之,则失春秋辛亥,是减分太 多也。以皇极历气分二千四百四十五为率,推而上之,虽合春秋,而失元 嘉十九年乙巳冬至及开皇五年甲戌冬至、七年癸未夏至;若用麟德历率二千四 百四十七,又失春秋己丑,是减分太少也。故新历以二千四百四十四为率,而 旧所失者皆中矣。

    汉会稽东部尉刘洪以四分疏阔,由斗分多,更以五百八十九为纪法,百四 十五为斗分,减余太甚,是以不及四十年而加时渐觉先天。韩翊、杨伟、刘智等皆 稍损益,更造新术,而皆依谶纬“三百岁改宪”之文,考经之合朔多中,较 传之南至则否。玄始历以为十九年七闰,皆有余分,是以中气渐差。据浑 天,二分为东西之中,而晷景不等;二至为南北之极,而进退不齐。此古人所未达 也。更因刘洪纪法,增十一年以为章岁,而减闰余十九分之一。春秋后五十四年, 岁在甲寅,直应钟章首,与景初历闰余皆尽。虽减章闰,然中气加时尚差,故 未合于春秋。其斗分几得中矣。

    后代历家,皆因循玄始,而损益或过差。大抵古历未减斗分,其率自二千 五百以上。乾象至于元嘉历,未减闰余,其率自二千四百六十以上。玄 始、大明至麟德历皆减分破章,其率自二千四百二十九以上。较前代史 官注记,惟元嘉十三年十一月甲戌景长,皇极、麟德、开元历皆得癸 酉,盖日度变常尔。祖冲之既失甲戌冬至,以为加时太早,增小余以附会之。而十 二年戊辰景辰,得己巳;十七年甲午景长,得乙未;十八年己亥景长,得庚子。合 一失三,其失愈多。刘孝孙、张胄玄因之,小余益强,又以十六年己丑景长为庚寅 矣。治历者纠合众同,以稽其所异,苟独异焉,则失行可知。今曲就其一,而少者 失三,多者失五,是舍常数而从失行也。周建德六年,以壬辰景长,而麟德、 开元历皆得癸巳。开皇七年,以癸未景短,而麟德、开元历皆得壬午。 先后相戾,不可叶也,皆日行盈缩使然。

    凡历术在于常数,而不在于变行。既叶中行之率,则可以两齐先后之变矣。 麟德已前,实录所记,乃依时历书之,非候景所得。又比年候景,长短不均, 由加时有早晏,行度有盈缩也。

    自春秋以来,至开元十二年,冬、夏至凡三十一事,戊寅历得十六,麟 德历得二十三,开元历得二十四。

    其三合朔议曰:

    日月合度谓之朔。无所取之,取之蚀也。春秋日蚀有甲乙者三十四。殷 历、鲁历先一日者十三,后一日者三;周历先一日者二十二,先二日者 九。其伪可知矣。

    庄公三十年九月庚午朔,襄公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当 以盈缩、迟速为定朔。殷历虽合,适然耳,非正也。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十 二月丙子朔,十四年三月己丑朔;文公元年五月辛酉朔,十一年三月甲申晦;襄公 十九年五月壬辰晦;昭公元年十二月甲辰朔,二十年二月己丑朔,二十三年正月壬 寅朔、七月戊辰晦:皆与周历合。其所记多周、齐、晋事,盖周王所颁,齐、 晋用之。僖公十五年九月己卯晦,十六年正月戊申朔;成公十六年六月甲午晦;襄 公十八年十月丙寅晦,十一月丁卯朔,二十六年三月甲寅朔,二十七年六月丁未朔: 与殷历、鲁历合。此非合蚀,故仲尼因循时史,而所记多宋、鲁事,与齐、 晋不同可知矣。

    昭公十二年十月壬申朔,原舆人逐原伯绞,与鲁历、周历皆差一日, 此丘明即其所闻书之也。僖公二十二年十一月己巳朔,宋、楚战于泓。周、 殷、鲁历皆先一日,楚人所赴也。昭公二十年六月丁巳晦,卫侯与北宫喜 盟;七月戊午朔,遂盟国人。三历皆先二日,卫人所赴也。此则列国之历不可以一 术齐矣。而长历日子不在其月,则改易闰余,欲以求合。故闰月相距,近则十 余月,远或七十余月,此杜预所甚缪也。夫合朔先天,则经书日蚀以纠之。中 气后天,则传书南至以明之。其在晦、二日,则原乎定朔以得之。列国之历或 殊,则稽于六家之术以知之。此四者,皆治历之大端,而预所未晓故也。

    新历本春秋日蚀、古史交会加时及史官候簿所详,稽其进退之中,以立常 率。然后以日躔、月离、先后、屈伸之变,偕损益之。故经朔虽得其中,而躔离或 失其正;若躔离各得其度,而经朔或失其中,则参求累代,必有差矣。三者迭相为 经,若权衡相持,使千有五百年间朔必在昼,望必在夜,其加时又合,则三术之交, 自然各当其正,此最微者也。若乾度盈虚,与时消息,告谴于经数之表,变常于潜 遁之中,则圣人且犹不质,非筹历之所能及矣。

    昔人考天事,多不知定朔。假蚀在二日,而常朔之晨,月见东方;食在晦日, 则常朔之夕,月见西方。理数然也。而或以为朓朒变行,或以为历术疏阔,遇常朔 朝见则增朔余,夕见则减朔余,此纪历所以屡迁也。汉编䜣、李梵等又以晦犹月见, 欲令蔀首先大。贾逵曰:“春秋书朔、晦者,朔必有朔,晦必有晦,晦、朔必 在其月前也。先大,则一月再朔,后月无朔,是朔不可必也。䜣、梵等欲谐偶十六 日、月朓昏、晦当灭而已。又晦与合朔同时,不得异日。”考逵等所言,盖知之矣。 晦朔之交,始终相际,则光尽明生之限,度数宜均。故合于子正,则晦日之朝,犹 朔日之夕也,是以月皆不见;若合于午正,则晦日之晨,犹二日之昏也,是以月或 皆见。若阴阳迟速,轨漏加时不同,举其中数率,去日十三度以上而月见,乃其常 也。且晦日之光未尽也,如二日之明已生也。一以为是,一以为非。又常朔进退, 则定朔之晦、二也。或以为变,或以为常。是未通于四三交质之论也。

    综近代诸历,以百万为率齐之,其所差,少或一分,多至十数失一分。考春 秋才差一刻,而百数年间不足成朓朒之异。施行未几,旋复疏阔,由未知躔离经 朔相求耳。李业兴、甄鸾等欲求天验,辄加减月分,迁革不已,朓朒相戾,又未知 昏明之限与定朔故也。杨伟采乾象为迟疾阴阳历,虽知加时后天,蚀不在朔, 而未能有以更之也。

    何承天欲以盈缩定朔望小余。钱乐之以为:“推交会时刻虽审,而月频三大二 小。日蚀不唯在朔,亦有在晦、二者。”皮延宗又以为:“纪首合朔,大小余当尽, 若每月定之,则纪首位盈,当退一日,便应以故岁之晦为新纪之首。立法之制,如 为不便。”承天乃止。虞广刂曰:“所谓朔在会合,苟躔次既同,何患于频大也? 日月相离,何患于频小也?”春秋日蚀不书朔者八,公羊曰:“二日也。” 谷梁曰:“晦也。”左氏曰:“官失之也。”刘孝孙推俱得朔日,以丘 明为是,乃与刘焯皆议定朔,为有司所抑不得行。傅仁均始为定朔,而曰“晦不东 见,朔不西朓”以为昏晦当灭,亦䜣、梵之论。淳风因循皇极,皇极密 于麟德,以朔余乘三千四十,乃一万除之,就全数得千六百一十三。又以九百 四十乘之,以三千四十而一,得四百九十八秒七十五太强,是为四分余率。

    刘洪以古历斗分太强,久当后天,乃先正斗分,而后求朔法,故朔余之母烦矣。 韩翊以乾象朔分太弱,久当先天,乃先考朔分,而后覆求度法,故度余之母烦 矣。何承天反覆相求,使气朔之母合简易之率,而星数不得同元矣。李业兴、宋景 业、甄鸾、张宾欲使六甲之首众术同元,而气朔余分,其细甚矣。麟德历有总 法,开元历有通法,故积岁如月分之数,而后闰余偕尽。

    考汉元光已来史官注记,日蚀有加时者凡三十七事,麟德历得五,开元 历得二十二。

    其四没灭略例曰:

    古者以中气所盈之日为没,没分偕尽者为灭;开元历以中分所盈为没,朔 分所虚为灭。综终岁没分,谓之策余;终岁灭分,谓之用差。皆归于揲易再扌力而 后挂也。

    其五卦候议曰:

    七十二候,原于周公时训。月令虽颇有增益,然先后之次则同。自后 魏始载于历,乃依易轨所传,不合经义。今改从古。

    其六卦议曰:

    十二月卦出于孟氏章句,其说易本于气,而后以人事明之。京氏又以 卦爻配期之日,坎、离、震、兑,其用事自分、至之首,皆得八十分日之七十三。 颐、晋、井、大畜,皆五日十四分,余皆六日七分,止于占灾眚与吉凶善败之事。 至于观阴阳之变,则错乱而不明。自乾象历以降,皆因京氏。惟天保历依 易通统轨图。自八十有二节、五卦、初爻,相次用事,及上爻而与中气偕终, 非京氏本旨及七略所传。按郎顗所传,卦皆六日七分,不以初爻相次用事,齐 历谬矣。又京氏减七十三分,为四正之候,其说不经,欲附会纬文七日来复 而已。

    夫阳精道消,静而无迹,不过极其正数,至七而通矣。七者,阳之正也,安在 益其小余,令七日而后雷动地中乎?当据孟氏,自冬至初,中孚用事,一月之策, 九六、七八,是为三十。而卦以地六,候以天五,五六相乘,消息一变,十有二变 而岁复初。坎、震、离、兑,二十四气,次主一爻,其初则二至、二分也。坎以阴 包阳,故自北正,微阳动于下,升而未达,极于二月,凝涸之气消,坎运终焉。春 分出于震,始据万物之元,为主于内,则群阴化而从之,极于南正,而丰大之变穷, 震功究焉。离以阳包阴,故自南正,微阴生于地下,积而未章,至于八月,文明之 质衰,离运终焉。仲秋阴形于兑,始循万物之末,为主于内,群阳降而承之,极于 北正,而天泽之施穷,兑功究焉。故阳七之静始于坎,阳九之动始于震,阴八之静 始于离,阴六之动始于兑。故四象之变,皆兼六爻,而中节之应备矣。易爻当 日,十有二中,直全卦之初;十有二节,直全卦之中。齐历又以节在贞,气在悔, 非是。

    其七日度议曰:

    古历,日有常度,天周为岁终,故系星度于节气。其说似是而非,故久而益差。 虞喜觉之,使天为天,岁为岁,乃立差以追其变,使五十年退一度。何承天以为太 过,乃倍其年,而反不及。皇极取二家中数为七十五年,盖近之矣。考古史及 日官候簿,以通法之三十九分太为一岁之差。自帝尧演纪之端,在虚一度。及今开 元甲子,却三十六度,而乾策复初矣。日在虚一,则鸟、火、昴、虚皆以仲月昏中, 合于尧典。

    刘炫依大明历四十五年差一度,则冬至在虚、危,而夏至火已过中矣。梁 武帝据虞广刂历,百八十六年差一度,则唐、虞之际,日在斗、牛间,而冬至昴尚 未中。以为皆承闰后节前,月却使然。而此经终始一岁之事,不容顿有四闰,故淳 风因为之说曰:“若冬至昴中,则夏至秋分星火、星虚,皆在未正之西。若以夏至 火中,秋分虚中,则冬至昴在巳正之东。互有盈缩,不足以为岁差证。”是又不然。 今以四象分天,北正玄枵中,虚九度;东正大火中,房二度;南正鹑火中,七星七 度;西正大梁中,昴七度。总昼夜刻以约周天,命距中星,则春分南正中天,秋分 北正中天。冬至之昏,西正在午东十八度;夏至之昏,东正在午西十八度:轨漏使 然也。冬至,日在虚一度,则春分昏张一度中;秋分虚九度中;冬至胃二度中,昴 距星直午正之东十二度;夏至尾十一度中,心后星直午正之西十二度。四序进退, 不逾午正间。而淳风以为不叶,非也。又王孝通云:“如岁差自昴至壁,则尧前七 千余载,冬至,日应在东井。井极北,故暑;斗极南,故寒。寒暑易位,必不然矣。” 所谓岁差者,日与黄道俱差也。假冬至日躔大火之中,则春分黄道交于虚九,而南 至之轨更出房、心外,距赤道亦二十四度。设在东井,差亦如之。若日在东井,犹 去极最近,表景最短,则是分、至常居其所。黄道不迁,日行不退,又安得谓之岁 差乎?孝通及淳风以为冬至日在斗十三度,昏东壁中,昴在巽维之左,向明之位, 非无星也。水星昏正可以为仲之候,何必援昴于始觌之际,以惑民之视听哉!

    夏后氏四百三十二年,日却差五度。太康十二年戊子岁冬至,应在女十一度。

    书曰:“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刘炫曰:“房,所舍之次也。集, 会也。会,合也。不合则日蚀可知。或以房为房星,知不然者,且日之所在正可推 而知之。君子慎疑,宁当以日在之宿为文?近代善历者,推仲康时九月合朔,已在 房星北矣。”按,古文“集”与“辑”义同。日月嘉会,而阴阳辑睦,则阳不疚乎 位,以常其明,阴亦含章示冲,以隐其形。若变而相伤,则不辑矣。房者辰之所次, 星者所次之名,其揆一也。又春秋传“辰在斗柄”、“天策焞焞”、“降娄之 初”、“辰尾之末”君子言之,不以为缪,何独慎疑于房星哉?新历仲康五年癸 巳岁九月庚戌朔,日蚀在房二度。炫以五子之歌,仲康当是其一,肇位四海, 复脩大禹之典,其五年,羲、和失职,则王命徂征。虞广刂以为仲康元年,非也。

    国语单子曰:“辰角见而雨毕,天根见而水涸,本见而草木节解,驷见而 陨霜,火见而清风戒寒。”韦昭以为夏后氏之令,周人所因。推夏后氏之初,秋分 后五日,日在氏十三度,龙角尽见,时雨可以毕矣。又先寒露三日,天根朝觌, 时训“爰始收潦”而月令亦云“水涸”后寒露十日,日在尾八度而本 见,又五日而驷见。故陨霜则蛰虫墐户。郑康成据当时所见,谓天根朝见,在季秋 之末,以月令为谬。韦昭以仲秋水始涸,天根见乃竭。皆非是。霜降六日,日 在尾末,火星初见,营室昏中,于是始脩城郭、宫室。故时儆曰:“营室之中, 土功其始。火之初见,期于司理。”麟德历霜降后五日,火伏。小雪后十日, 晨见。至大雪而后定星中,日旦南至,冰壮地坼。又非土功之始也。

    夏历十二次,立春,日在东壁三度,于太初星距壁一度太也。

    颛顼历上元甲寅岁正月甲寅晨初合朔立春,七曜皆直艮维之首。盖重黎受 职于颛顼,九黎乱德,二官咸废,帝尧复其子孙,命掌天地四时,以及虞、夏。故 本其所由生,命曰颛顼,其实夏历也。汤作殷历,更以十一月甲子合 朔冬至为上元。周人因之,距羲、和千祀,昏明中星率差半次。夏时直月节者,皆 当十有二中,故因循夏令。其后吕不韦得之,以为秦法,更考中星,断取近距,以 乙卯岁正月己巳合朔立春为上元。洪范传曰:“历记始于颛顼上元太始阏蒙摄 提格之岁,毕陬之月,朔日己巳立春,七曜俱在营室五度。”是也。秦颛顼历 元起乙卯,汉太初历元起丁丑,推而上之,皆不值甲寅,犹以日月五纬复得上 元本星度,故命曰阏蒙摄提格之岁,而实非甲寅。

    夏历章蔀纪首,皆在立春,故其课中星、揆斗建与闰余之所盈缩,皆以十 有二节为损益之中。而殷、周、汉历,章蔀纪首皆直冬至,故其名察 发敛,亦以中气为主。此其异也。

    夏小正虽颇疏简失传,乃羲、和遗迹。何承天循大戴之说,复用夏时,更 以正月甲子夜半合朔雨水为上元,进乖夏历,退非周正,故近代推月令、 小正者,皆不与古合。开元历推夏时立春,日在营室之末,昏东井二度中。 古历以参右肩为距,方当南正。故小正曰:“正月初昏,斗杓悬在下。”魁枕 参首,所以著参中也。季春,在昴十一度半,去参距星十八度,故曰:“三月,参 则伏。”立夏,日在井四度,昏角中。南门右星入角距西五度,其左星入角距东六 度,故曰:“四月初昏,南门正。昴则见。”五月节,日在舆鬼一度半。参去日道 最远,以浑仪度之,参体始见,其肩股犹在浊中。房星正中。故曰:“五月,参则 见。初昏,大火中。”“八月,参中则曙”失传也。辰伏则参见,非中也。“十 月初昏,南门见”亦失传也。定星方中,则南门伏,非昏见也。

    商六百二十八年,日却差八度。太甲二年壬午岁冬至,应在女六度。

    国语曰:“武王伐商,岁在鹑火,月在天驷,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 星在天鼋。”旧说岁在己卯,推其朏魄,乃文王崩,武王成君之岁也。其明年,武 王即位,新历孟春定朔丙辰,于商为二月,故周书曰:“维王元祀二月丙辰朔, 武王访于周公。”竹书:“十一年庚寅,周始伐商。”而管子及家语 以为十二年,盖通成君之岁也。先儒以文王受命九年而崩;至十年,武王观兵盟津; 十三年,复伐商。推元祀二月丙辰朔,距伐商日月,不为相距四年。所说非是。武 王十年,夏正十月戊子,周师始起。于岁差日在箕十度,则析木津也。晨初,月在 房四度。于易,雷乘乾曰大壮,房、心象焉。心为乾精,而房,升阳之驷也。 房与岁星实相经纬,以属灵威仰之神,后稷感之以生。故国语曰:“月之所在, 辰马农祥,我祖后稷之所经纬也。”又三日得周正月庚寅朔,日月会南斗一度。故 曰“辰在斗柄”壬辰,辰星夕见,在南斗二十度。其明日,武王自宗周次于师所。 凡月朔而未见曰“死魄”夕而成光则谓之“朏”朏或以二日,或以三日,故 武成曰:“维一月壬辰,旁死魄。翌日癸巳,王朝步自周,于征伐商。”是时 辰星与周师俱进,由建星之末,历牵牛、须女,涉颛顼之虚。戊午,师度盟津,而 辰星伏于天鼋。辰星,汁光纪之精,所以告颛顼而终水行之运,且木帝之所繇生也。 故国语曰:“星与日辰之位皆在北维,颛顼之所建也,帝喾受之。我周氏出自 天鼋;及析木,有建星、牵牛焉,则我皇妣太姜之侄、伯陵之后逢公之所凭神也。” 是岁,岁星始及鹑火。其明年,周始革命。岁又退行,旅于鹑首,而后进及鸟帑, 所以反复其道,经纶周室。鹑火直轩辕之虚,以爰稼穑,稷星系焉,而成周之大萃 也。鹑首当山河之右,太王以兴,后稷封焉,而宗周之所宅也。岁星与房实相经纬, 而相距七舍;木与水代终,而相及七月。故国语曰;“岁之所在,则我有周之 分也。自鹑及驷七列,南北之揆七月。其二月戊子朔,哉生明,王自克商还,至于 酆,于周为四月。新历推定望甲辰,而乙巳旁之。故武成曰:“维四月,既旁 生魄,粤六月庚戌,武王燎于周庙。”麟德历,周师始起,岁在降娄,月宿天 根,日躔心而合辰在尾,水星伏于星纪,不及天鼋。又周书,革命六年而武王 崩。管子、家语以为七年,盖通克商之岁也。

    周公摄政七年二月甲戌朔,己丑望,后六日乙未。三月定朔甲辰,三日丙午。 故召诰曰:“惟二月既望,越六日乙未,王朝步自周,至于酆”“三月,惟 丙午朏,越三日戊申,太保朝至于洛。”其明年,成王正位。三十年四月乙酉朔甲 子,哉生魄。故书曰:“惟四月,才生魄。”甲子,作顾命。康王十二年, 岁在乙酉,六月戊辰朔,三日庚午。故毕命曰:“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朏。 越三日壬申,王以成周之众命毕公。”自伐纣及此,五十六年,朏魄日名,上下无 不合。而三统历以己卯为克商之岁,非也。夫有效于古者,宜合于今。三统 历自太初至开元,朔后天三日。推而上之,以至周初,先天,失之盖益甚焉。是 以知合于歆者,必非克商之岁。

    自宗周讫春秋之季,日却差八度。康王十一年甲申岁冬至,应在牵牛六度。

    周历十二次,星纪初,南斗十四度,于太初星距斗十七度少也。

    古历分率简易,岁久辄差。达历数者随时迁革,以合其变。故三代之兴,皆揆 测天行,考正星次,为一代之制。正朔既革,而服色从之。及继体守文,畴人代嗣, 则谨循先王旧制焉。

    国语曰:“农祥晨正,日月底于天庙,土乃脉发。先时九日,太史告稷曰, 自今至于初吉,阳气俱蒸,土膏其动。弗震不渝,脉其满眚,谷乃不殖。”周初, 先立春九日,日至营室。古历距中九十一度,是日晨初,大火正中,故曰“农祥晨 正,日月底于天庙”也。于易象,升气究而临受之,自冬至后七日,乾精始复。 及大寒,地统之中,阳洽于万物根柢,而与萌芽俱升,木在地中之象,升气已达, 则当推而大之,故受之以临。于消息,龙德在田,得地道之和泽,而动于地中,升 阳愤盈,土气震发,故曰:“自今至于初吉,阳气俱蒸,土膏其动。”又先立春三 日,而小过用事,阳好节止于内,动作于外,矫而过正,然后返求中焉。是以及于 艮维,则山泽通气,阳精辟户,甲坼之萌见,而莩谷之际离,故曰:“不震不渝, 脉其满眚,谷乃不殖。”君子之道,必拟之而后言,岂亻意度而已哉!韦昭以为日 及天庙,在立春之初,非也。于麟德历则又后立春十五日矣。

    春秋“桓公五年,秋,大雩”传曰:“书不时也。凡祀,启蛰而郊, 龙见而雩。”周历立夏日在觜觿二度。于轨漏,昏角一度中,苍龙毕见。然则 当在建巳之初,周礼也。至春秋时,日已潜退五度,节前月却,犹在建辰。月令 以为五月者,吕氏以颛顼历芒种亢中,则龙以立夏昏见,不知有岁差,故 雩祭失时。然则唐礼当以建巳之初,农祥始见而雩。若据麟德历,以小满后十 三日,则龙角过中,为不时矣。传曰:“凡土功,龙见而毕务,戒事。火见而 致用,水昏正而栽,日至而毕。”十六年冬,城向。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 “冬,城向,书时也。”以岁差推之,周初霜降,日在心五度,角、亢晨见。立冬, 火见营室中。后七日,水星昏正,可以兴板干。故祖冲之以为定之方中,直营室八 度。是岁九月六日霜降,二十一日立冬。十月之前,水星昏正,故传以为得时。 杜氏据晋历,小雪后定星乃中,季秋城向,似为太早,因曰:功役之事,皆总指天 象,不与言历数同。引诗云“定之方中”乃未正中之辞,非是。麟德历, 立冬后二十五日火见,至大雪后营室乃中。而春秋九月书时,不已早乎。大雪, 周之孟春,阳气静复,以缮城隍,治宫室,是谓发天地之房,方于立春断狱,所失 多矣。然则唐制宜以玄枵中天兴土功。

    僖公五年,晋侯伐虢。卜偃曰:“克之。童谣云:丙之辰,龙尾伏辰,袀服振 振,取虢之旂,鹑之贲贲,天策焞焞,火中成军。’其九月十月之交乎!丙子旦, 日在尾,月在策,鹑火中,必是时。”策,入尾十二度。新历是岁十月丙子定朔, 日月合尾十四度于黄道。古历日在尾,而月在策,故曰“龙尾伏辰”于古距张中 而曙,直鹑火之末,始将西降,故曰“贲贲”

    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蚀。士文伯曰:“去卫地,如鲁地。于是有灾,鲁实 受之。”新历是岁二月甲辰朔入常,雨水后七日,在奎十度。周度为降娄之始,则 鲁、卫之交也。自周初至是,已退七度,故入雨水。七日方及降娄,虽日度潜移, 而周礼未改,其配神主祭之宿,宜书于建国之初。淳风驳戊寅历曰:“汉志 降娄初在奎五度,今历日蚀在降娄之中,依无岁差法,食于两次之交。”是又不然。 议者晓十有二次之所由生,然后可以明其得失。且刘歆等所定辰次,非能有以睹阴 阳之赜,而得于鬼神,各据当时中节星度耳。歆以太初历冬至日在牵牛前五度, 故降娄直东壁八度。李业兴正光历,冬至在牵牛前十二度,故降娄退至东壁三 度。及祖冲之后,以为日度渐差,则当据列宿四正之中以定辰次,不复系于中节。 淳风以冬至常在斗十三度,则当以东壁二度为降娄之初,安得守汉历以驳仁均耶? 又三统历昭公二十年,己丑,日南至,与麟德及开元历同。然则入雨 水后七日,亦入降娄七度,非鲁、卫之交也。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蚀。史墨 曰:“日月在辰尾,庚午之日,日始有谪。”开元历是岁十月辛亥朔,入常立 冬。五日,日在尾十三度,于古距辰尾之初。麟德历日在心三度于黄道,退直 于房矣。

    哀公十二年冬十有二月,螽。开元历推置闰当在十一年春,至十二年冬, 失闰已久。是岁九月己亥朔,先寒露三日,于定气,日在亢五度,去心近一次。火 星明大,尚未当伏。至霜降五日,始潜日下。乃月令“蛰虫咸俯”则火辰未 伏,当在霜降前。虽节气极晚,不得十月昏见。故仲尼曰:“丘闻之,火伏而后蛰 者毕。今火犹西流,司历过也。”方夏后氏之初,八月辰伏,九月内火,及霜降之 后,火已朝觌东方,距春秋之季千五百余年,乃云“火伏而后蛰者毕。”向使冬至 常居其所,则仲尼不得以西流未伏,明是九月之初也。自春秋至今又千五百岁, 麟德历以霜降后五日,日在氐八度,房、心初伏,定增二日,以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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