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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的影响力有时会超乎你的想象。
2008年春运期间南方的雪灾给世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而事实上,这场百年不遇的冰雨灾害并非始于受灾严重的广东或湖南,而是西南边陲的贵州。由于灾难来得猝不及防,贵州一些县市的交通、通讯、电力全部中断,与外界的联系陷入瘫痪。此时,贵州的一位网民,利用自己父亲发的一点电,上网写帖子,详细报告当地的灾情。据说这是当地第一个发布灾情的网民,随即引起人们广泛关注,为当地的抗冰救灾提供了宝贵的第一手信息。
2007年6月,大河网的一篇谁来救救我们的孩子?——400位父亲泣血呼救的报道发表后,迅速被各大网站转载。此案引起了包括中央领导在内的各方高度关注,在舆论的巨大压力下,各职能部门快速行动,仅用两周时间,便解救黑砖窑民工370多人,相关的责任人受到法律的严惩。
2007年3月初,网上各大论坛开始流传一个帖子,帖子的内容是一张图片:一个被挖成十余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重庆网友将其命名为“史上最牛的钉子户”正是这幅照片,将中国社会当前积怨甚深的拆迁矛盾推到了舆论的风头浪尖。最终,这一颇具典型意义的拆迁个案在各方的协调努力下,得以妥善解决。
2007年10月2日,陕西省林业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宣布在镇坪县发现了野生的华南虎。这一“爆炸”新闻引起了各方浓厚的兴趣,连世界上著名的权威杂志科学都刊用了“周老虎”的照片。然而,网民最先对照片提出了质疑。尽管始作俑者周正龙信誓旦旦地拿生命做担保来力证自己的清白,但在众多网友有理有据的追问、论证下“周老虎”的画皮还是被一层层剥开,事实的真相在网络舆论的步步紧逼之下初露端倪——一个复制于年画虎的闹剧终于大白于天下。
窥一斑而知全豹。毫无疑问,网络——这个存在于虚拟空间的新生事物,正在以迅疾的发展速度和莫大的影响力在改变着我们的生活。这是一个令人欣喜的变化,无论是传递信息,还是表达民意,也无论是黑砖窑事件,还是“周老虎”闹剧,都在网络的参与下,使问题得以推进或解决。因此,在理论界已有人将网络称为继立法、司法、行政、媒体之后的“第五种权力”
能与立法、司法、行政、媒体等相提并论,的确是网络的一大荣幸。之所以将网络提到如此的高度,是与网络本身固有的属性分不开的。
首先,网络参与的开放性。不论你是权贵精英,还是草根布衣,也无论你身处都市,还是偏居一隅“英雄不问出处”只要你有一台能连接网络的电脑,你就成为“第五种权力”中的一员,就可以在网络构筑的各种平台上“指点江山,激扬文字”没有门槛,不讲资历,人人都可参与其中,其开放性决定了其参与者的广泛性。而立法、司法、行政、媒体等“权力”的参与者,基本上都是社会中的精英阶层,其入口有着严格甚至苛刻的条件,这与网络参与者——网民相比,不可同日而语。
其次,网络传输的即时性。互联网的普及和运用,使得信息传输变得高速、便捷,整个世界实现了一体化、网络化和信息化。即便与各种媒体相比,网络对信息的传输和发布也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对于一些信息,媒体的发布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要遵循相关的制度规则,发布周期相应要长一些。而网络的信息传输几乎是与事件的发生保持着同步,这极大的满足了人们对信息的即时需求。虽然与媒体相比,网络信息鱼目混珠,缺乏权威性,但在关键时刻即时传输的迅捷性依然被人们所青睐。冰雪灾害中那位贵州网民的举动,就是网络这一特点的典型诠释。
再次,阳光下的公开性。网络参与的开放性、广泛性决定了其阳光下的公开性。这个世界上之所以有阴影、暗箱、腐败,缺乏必要的公开透明是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一旦隐藏在阴暗处的“蝇营狗苟”被置于阳光的普照之下,许多事情的真相也就离大白于天下不远了。在这方面,由于广大网民来自各行各业,各个阶层,许多人凭着自身的知识、智慧、良知及社会责任感,会勇敢地挺身而出,拨云见日,让一些羞于见人的东西接受阳光的检验、消毒。同时,有正义感的网民们也会伺机出手“顶”出一股股强大的舆论,使得问题在民意的轨道上得以解决。
第四,网络舆论的挑战性。网络属于虚拟载体,但它所承载的信息并不虚拟。网络的普及,给了广大网民尤其是“草根”阶层构筑了一个话语平台,使广大网民逐渐成为舆论监督的主体,在畅所欲言,百家争鸣的氛围中,普通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释放。网络舆论的巨大力量甚至对立法、司法、行政、媒体等四种权力构成了挑战。“周老虎”事件也好“最牛钉子户”事件也罢,正是网民的积极参与所聚集的民意,使许多事情发生了根本性的转折,这也许正是网络被赋予“权力”二字所承载的沉甸甸的内涵。
第五,与其它权力的互动性。一系列“网络事件”的不断推进与最终解决,离不开网络同立法、司法、行政、媒体等四种权力的良性互动。在一个法治社会,解决问题的最终依据都离不开“游戏规则”而立法、司法、行政正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执行者。它们对网络舆论的尊重不仅能校验自身工作的偏差,而且在客观上也必将有力地推动国家民主法制的进程。
毫无疑问,网络技术的发展为每个公民在法律法规和承担责任的前提下,自由发表观点和意见(包括每个人、家庭和组织用最简便、最经济的方式发布和传播信息)的权力提供了平台。而且随着网民的数量不断增加“第五种权力”的影响力也会与日俱增,它将会更加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公开、平等、公正、互助是“第五种权力”的核心价值,也是社会发展所追求的目标,因此,我们相信,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第五种权力”必将散发出更加璀璨的光芒。
网络的影响力有时会超乎你的想象。
2008年春运期间南方的雪灾给世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而事实上,这场百年不遇的冰雨灾害并非始于受灾严重的广东或湖南,而是西南边陲的贵州。由于灾难来得猝不及防,贵州一些县市的交通、通讯、电力全部中断,与外界的联系陷入瘫痪。此时,贵州的一位网民,利用自己父亲发的一点电,上网写帖子,详细报告当地的灾情。据说这是当地第一个发布灾情的网民,随即引起人们广泛关注,为当地的抗冰救灾提供了宝贵的第一手信息。
2007年6月,大河网的一篇谁来救救我们的孩子?——400位父亲泣血呼救的报道发表后,迅速被各大网站转载。此案引起了包括中央领导在内的各方高度关注,在舆论的巨大压力下,各职能部门快速行动,仅用两周时间,便解救黑砖窑民工370多人,相关的责任人受到法律的严惩。
2007年3月初,网上各大论坛开始流传一个帖子,帖子的内容是一张图片:一个被挖成十余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重庆网友将其命名为“史上最牛的钉子户”正是这幅照片,将中国社会当前积怨甚深的拆迁矛盾推到了舆论的风头浪尖。最终,这一颇具典型意义的拆迁个案在各方的协调努力下,得以妥善解决。
2007年10月2日,陕西省林业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宣布在镇坪县发现了野生的华南虎。这一“爆炸”新闻引起了各方浓厚的兴趣,连世界上著名的权威杂志科学都刊用了“周老虎”的照片。然而,网民最先对照片提出了质疑。尽管始作俑者周正龙信誓旦旦地拿生命做担保来力证自己的清白,但在众多网友有理有据的追问、论证下“周老虎”的画皮还是被一层层剥开,事实的真相在网络舆论的步步紧逼之下初露端倪——一个复制于年画虎的闹剧终于大白于天下。
窥一斑而知全豹。毫无疑问,网络——这个存在于虚拟空间的新生事物,正在以迅疾的发展速度和莫大的影响力在改变着我们的生活。这是一个令人欣喜的变化,无论是传递信息,还是表达民意,也无论是黑砖窑事件,还是“周老虎”闹剧,都在网络的参与下,使问题得以推进或解决。因此,在理论界已有人将网络称为继立法、司法、行政、媒体之后的“第五种权力”
能与立法、司法、行政、媒体等相提并论,的确是网络的一大荣幸。之所以将网络提到如此的高度,是与网络本身固有的属性分不开的。
首先,网络参与的开放性。不论你是权贵精英,还是草根布衣,也无论你身处都市,还是偏居一隅“英雄不问出处”只要你有一台能连接网络的电脑,你就成为“第五种权力”中的一员,就可以在网络构筑的各种平台上“指点江山,激扬文字”没有门槛,不讲资历,人人都可参与其中,其开放性决定了其参与者的广泛性。而立法、司法、行政、媒体等“权力”的参与者,基本上都是社会中的精英阶层,其入口有着严格甚至苛刻的条件,这与网络参与者——网民相比,不可同日而语。
其次,网络传输的即时性。互联网的普及和运用,使得信息传输变得高速、便捷,整个世界实现了一体化、网络化和信息化。即便与各种媒体相比,网络对信息的传输和发布也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对于一些信息,媒体的发布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要遵循相关的制度规则,发布周期相应要长一些。而网络的信息传输几乎是与事件的发生保持着同步,这极大的满足了人们对信息的即时需求。虽然与媒体相比,网络信息鱼目混珠,缺乏权威性,但在关键时刻即时传输的迅捷性依然被人们所青睐。冰雪灾害中那位贵州网民的举动,就是网络这一特点的典型诠释。
再次,阳光下的公开性。网络参与的开放性、广泛性决定了其阳光下的公开性。这个世界上之所以有阴影、暗箱、腐败,缺乏必要的公开透明是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一旦隐藏在阴暗处的“蝇营狗苟”被置于阳光的普照之下,许多事情的真相也就离大白于天下不远了。在这方面,由于广大网民来自各行各业,各个阶层,许多人凭着自身的知识、智慧、良知及社会责任感,会勇敢地挺身而出,拨云见日,让一些羞于见人的东西接受阳光的检验、消毒。同时,有正义感的网民们也会伺机出手“顶”出一股股强大的舆论,使得问题在民意的轨道上得以解决。
第四,网络舆论的挑战性。网络属于虚拟载体,但它所承载的信息并不虚拟。网络的普及,给了广大网民尤其是“草根”阶层构筑了一个话语平台,使广大网民逐渐成为舆论监督的主体,在畅所欲言,百家争鸣的氛围中,普通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释放。网络舆论的巨大力量甚至对立法、司法、行政、媒体等四种权力构成了挑战。“周老虎”事件也好“最牛钉子户”事件也罢,正是网民的积极参与所聚集的民意,使许多事情发生了根本性的转折,这也许正是网络被赋予“权力”二字所承载的沉甸甸的内涵。
第五,与其它权力的互动性。一系列“网络事件”的不断推进与最终解决,离不开网络同立法、司法、行政、媒体等四种权力的良性互动。在一个法治社会,解决问题的最终依据都离不开“游戏规则”而立法、司法、行政正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执行者。它们对网络舆论的尊重不仅能校验自身工作的偏差,而且在客观上也必将有力地推动国家民主法制的进程。
毫无疑问,网络技术的发展为每个公民在法律法规和承担责任的前提下,自由发表观点和意见(包括每个人、家庭和组织用最简便、最经济的方式发布和传播信息)的权力提供了平台。而且随着网民的数量不断增加“第五种权力”的影响力也会与日俱增,它将会更加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公开、平等、公正、互助是“第五种权力”的核心价值,也是社会发展所追求的目标,因此,我们相信,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第五种权力”必将散发出更加璀璨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