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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久小说 www.jjxxs.com,李敖回忆录无错无删减全文免费阅读!

    我生平写作虽多,却始终没办过自己的杂志,过去主持文星杂志,是鹊巢鸠占,不算是自己的杂志。文星被封后,我申请不到杂志执照,后来坐牢,一连十四年大霉运,高办杂志愈来愈远。十四年后复出,在1981年申请杂志执照“行政院新闻局”在该年4月18日按出版法第九条给了我千秋评论杂志执照,但在一个多月后,却又快速按出版法第十一条“技术击倒”了它,使我因冤案入狱而不得为杂志发行人。这一内幕,值得细说。

    我二十四岁拿到台大毕业文凭后,一连二十二年都长捐箱底,一直没有用它,因为我没有正式职业,文凭对我毫无用处。不过,到了1981年我四十六岁时候,它派上了用场,因为我想办一本杂志,申请杂志执照要用大学毕业证书,我就申请了一张千秋评论杂志执照(局版台志字第二七七五号)。可是,这个执照很微妙地害到了我,执照发下来(1981年4月23日)才五十五天(1981年6月17日),我在地方法院已判无罪的官司(萧孟能自诉李敖所谓侵占案),突然受政治影响,一夕之间,竟被台湾“高等法院”的法官林晃、黄剑青、顾锦才三人枉法裁判为有罪(1980年度上诉字第二四九八号)!这一判决,微妙反映了外界“选举快到,快判李敖”的公论为什么口耳相传,也反映了争取自由的长路上我所付出的苦心、代价与牺牲。妙的还不止这种巧于配合的枉法裁判,还有更妙的。在枉法判决后二十三天(1981年7月10日),我突然收到台北“1981府新一字第三一三一号”市长李登辉的来函,说:“一、准‘台湾高等法院’1981年6月29日剑刑勇字第二六号函略以:李敖因侵占罪经判处有期徒刑六月确定。二、依出版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被处二月以上之刑在执行中不得为杂志之发行人。另同法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新闻纸、杂志之发行人有出版法第十一条各款所列情事之一,未依同法第十条之规定申请变更发行人登记,注销其登记。”收到这封来函后,我又大惑不解、又恍然大悟。大惑不解的是:李登辉如果希旨承风,想封杀李敖的千秋评论杂志,尽管依例通知可也,何必抬出‘冶湾高等法院”来呢?恍然大悟的是:不抬出“台湾高等法院”封杀的依据,只能根据报上李敖判罪的新闻,这样证据力就弱了一点,因此抬出“台湾高等法院”来,一切就都站得稳了。更妙的还不止台北当局这封来函,还有更更妙的。这来函中“说明”之“一”中,就完全露出了马脚。“说明”之“一”指出,台北当局是“准台湾高等法院1981年6月29日剑刑勇字第二六号函”而要李敖“前来办理变更发行人登记手续”的,但是,怪事来了,因为按照台湾“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只是裁判书正本“送达于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受裁判之人”而已,又何必去“剑刑勇字第二六号函”给台北当局呢?“台湾高等法院”在本身忙得案犊劳形之时,居然好整以暇,写信给台北当局,告以“李敖因侵占罪经判处有期徒刑六月确定”这不是天下怪事吗?难道法院承办审理业务之不足,还要兼办箝制言论的通风报信吗?这种行文,岂不是太明显的联合作业封杀李敖吗?更微妙的是:这一杂志执照是“新闻局”局长宋楚瑜核发的,而李登辉给我的信中,却明列“副本收受者:行政院新闻局”字样,这又明显有违行政作业的常规,因为在我尚未拒绝申请变更登记前,毫无知会“新闻局”之理,可见市长李登辉知会局长宋楚瑜,全是两条蒋家走狗的串通法院的联脚作业。当然,我是不会做变更登记的,但我略施巧计,就打垮了他们的作业:按照箝制言论自由的“出版法”第二条,出版品分为三类:一。“新闻纸类”二、“书籍类”三、“其他出版品类”再按箝制言论自由的“出版法”第三十六条,出版品如违反本法规定,主管官署得为行政处分:一、“警告”二、“罚援”三、“禁止出售散布进口或扣押没入”四、“定期停止发行”五、“撤销登记”这一条中“定期停止发行”、“撤销登记”是箝制“新闻纸类”的致命法宝,但对非“新闻纸类”的“书籍类”却没有什么作用,因为“书籍类”既非“按期发行”自然所谓“行政处分”也就至多不过即时查禁了事。而“新闻纸类”却可来个查禁一年,或撤销登记。换句话说:对“书籍类”处分只能及身而绝,不能延伸;对“新闻纸类”处分却能断子绝孙,可以延伸。因此,理论上,一个作者,如果能定期(“按期发行”)出书,则在某种形式上,几与杂志无异;虽然在事实上,全世界几乎没有这样多产的作者,能够维持——经年累月的维持——每月十万字这种写作量。就这样的,虽然干秋评论杂志执照被封杀了,但我的千秋评论(全名李敖千秋评论丛书)就在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出国民党不意的情况下“创世记”一般地出现了它的“创‘书’记”这种突破与成绩,足登世界纪录全书而有余矣!

    千秋评论的开始,是典型的忧患之书,因为它第一期出版的时候,我正在第二次政治犯牢中。在我入狱前夜“汝清”陪我预先编好了前六册,在1981年8月10日入狱当天的清早,全部交给了林秉钦,转给叶圣康的四季出版公司出版。这种作法,活像诸葛亮“预伏锦囊计”似的,只要林秉钦每月“拆开锦囊视之”即可付印成书。在编六册书的时候,原是以狱中新作无法外传的准备下编成的。我入狱后,林秉钦为了配合时文,曾在第三期奇情上吊血里编入王小痴的哀我的朋友李敖和林清玄的我所认识的李敖。后来在狱中结识石柏苍,他一手帮我建立了秘密运出稿件的管道,于是,从第四期起,每期都代换进我的狱中新作。像第四期的题泰国漫画、中国式好人、我最难忘的一个流氓、党外是谁喊出来的?、给党外人士上一课、文化美容、财政美容、司法美容只许我中央,不许你中央;第五期的梦做骆马的自由、李诗四首、论褫夺狂——兼论政治犯是终身职、我的殷海光;第六期的“显性伪君子”和“隐性伪君子”、“三毛式伪善”和“金庸式伪善”、从大轨迹评论人、这样的法官配做院长吗?、方神父的惊人秘密、喜欢的与该做的,总计一下,一共十七篇,这十七篇从秘密管道流出来的文字,是千秋评论前六期中后三期的最大特色。到了第七期以后,其中虽有许多也是狱中偷运出来的,但那时我已出狱了,发表时候“传奇”上和“趣味”上,是不能同我在牢里相比的。

    我出狱后,每月用千秋评论打击以国民党为主轴的魔鬼,从戒严打击到解严,一路打击不休、难分难解。国民党自然负蜗顽抗,从第一期就予以抢劫查禁起,第十一期、第十六期、第二十二期、第二十六期、第二十七期、第二十八期、第三十二期、第三十四期、第三十六期、第三十八期、第三十九期、第四十期、第四十三期(下册)、第四十四期、第四十五期、第四十六期、第四十七期、第四十八期、第四十九期、第五十期、第五十一期、第五十二期、第五十三期、第五十四期、第五十五期、第五十六期、第五十七期、第五十八期、第五十九期、第六十期、第六十一期。第六十二期、第六十三期、第六十四期、第六十五期、第六十六期、第六十七期、第六十八期、第六十九期、第七十一期、第七十四期、均予以抢劫查禁。直到国民党主子蒋氏父子死光,李登辉郝柏村等走狗接班,不管怎么对我“五堵”“七堵”“八堵”式地堵塞,但千秋评论仍在排除万难下“按期发行”大体都在每月一册的进度下飞跃前进、迂回前进、匍匐前进。在前进过程中,有时情况近乎拉锯式的惨烈。以第五十八期出版为例,1986年7月23日国民党派出大队人马直扑装订厂,抢走四千本;我不屈服,再印,7月30日再大队人马直扑装订厂,抢走四千本;我还不屈服,再印,8月4日又大队人马直扑装订厂,抢走一千五百本。我还不屈服,又再印。这种一次又一次你抢你的、我出我的的相持,足登世界纪录全书而有余,而我那种心之所善、九死无悔、就是要前进的刚毅性格,于此可见一斑。最后,走狗们力不从心,才告罢。最后胜利属于李敖,李敖成了名副其实的“魔鬼终结者”到了1991年9月30日,千秋评论在创造历史十年以后,停刊进入历史,前后追忆,不无沧桑之感,但是老了十年、赢得千载,却也值得。红楼梦开宗明义就点出:“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千秋评论十年辛苦,字字看来皆喊打,自非吟风弄月的红楼梦可比,但究其背后,亦血书也。

    千秋评论以外,我在1984年1月起,又加出万岁评论(“万岁评论丛书”),每月一册,与千秋评论错开出版,等于每半个月出书一册。三年两个月期间,其共出四十期。除第一期、第二期、第六期、第七期外,其余三十六期统统被查禁,查禁率是百分之九十。

    千秋评论万岁评论以外,我还贾其余勇出了四册千秋评论号外。事实上,我以千秋评论为主轴,展开了党外杂志的大串连。我几乎来者不拒地免费为所有党外杂志拔刀跨刀,最主要的是邓维祯、邓维贤的政治家系、许荣淑的深耕系、周清玉的关怀系、林正杰的前进系列等等,但是关系最深、持续最久的是郑南榕自由时代系。郑南榕活了四十二岁,但他“追随”我的时间长达二十一年。他本是一个力争上游的好学生,从辅仁大学哲学系转入台湾大学哲学系后,深受自由思想的启迪。他佩服殷海光,也佩服李敖,但他与殷海光并无较深的渊源。他对殷、李的感情,不是一己之私的。殷海光死时,他曾倭然下泪;李敖入狱时,他曾怆然若狂,这种感情,都是“我与苍生哭”、“我为苍生狂”式的,全无私恸成分。殷海光没教过他,他只是殷海光的再传弟子,但他对他老师——殷海光一传弟子刘福增、陈鼓应都看不起,而只直接佩服殷海光。但殷海光与郑南榕之间,并无私交的发展,原因很简单,这两个人都是阴阳怪气的,他们的表面性格都不讨人喜欢,只有和他们深交后,有识之士才会肯定他们。他们两人并无深交的机会,自然总是“萧条异代不同时”至于南榕和我,情况就不同了。他二十多岁时,跑来看我,但我并无特别印象,原因是我虽不阴阳怪气,但有“洗脚戏门生”那种孤傲,以测验人,南榕似乎没有通过我那种奇怪的测验方式。但他并不灰心,十多年后,在我第二次政治犯出狱后,他又来了,在“紫藤庐”里,他走过来向我打招呼,我重新回忆了这个穿短裤的怪朋友。

    那时南榕在政治家发表李敖,不要走!一文,说他如果是“出入境管理的掌权人”他就要“禁止李敖出境”因为,台湾需要李敖。“李敖受了六年九个月的枯囚,同一时间许多人的心灵因而枯萎。”他对我的期许,情见乎词。此后来往渐多,到1984年3月,遂有合作办杂志的事。

    在杂志创刊之初,他请我到杂志社,拿出封底的设计给我看,上有赫然黄色大字:“争取100%自由”当时我表示:我是自由中国的作者、是文星的主编,在国民党压迫言论自由的漫长黑夜里,我多年躬逢其盛,并且苦战不衰,但是也只能做到百分之几十,始终做不到百分之百。如今你老弟有此雄心,大家就努力努力看。我当时做这种表示,心里实在并不怎么乐观,也许是当年躬逢其盛的积压影响了我,使我估算国民党的余威,有所出入。但郑南榕显然比我乐观,他大刀阔斧地干起来了。我因忙于千秋评论、万岁评论,对他的帮助有限,但在每月感慨“万”“干”之时,与自由时代系列杂志连线作战,努力做到百分之百,却也不甘后人。回想创刊之初,我和南榕携手争取言论自由,南榕亲笔在创刊号第一篇“言论自由第一优先”文中,宣示得十分明白。南榕虽然指出“在这个蔑视自由的小岛上,自由、百分之百的自由,从来没有过。李敖先生个人力争自由的成绩是第一名”但在我看来,他在这方面的努力,却后来居上。我认为,南榕一生最大的功绩,是他在争取百分之百的言论自由上。至于后来从事争取组党的自由(他是台湾第一个以行动突破党禁的人,远在投机的民进党不敢组党前,他就加入了许信良的台湾民主党)、从事争取集会的自由。只不过都是在争取言论自由的大前提下衍生出来的。别有怀抱的人把南榕的功绩,定位在争取百分之百的言论自由之外,这是对南榕的一种政治性、宗教性的窄化与小化,是与史实不合的。基于我和南榕二十多年的从相识到共事,我想我最有资格说这种话。

    自由时代系列在郑南榕的实际主持下,最后打着李敖的旗号,真正做到了百无禁忌的言论自由。其中最大的突破,是对蒋家三代的总清算,这种成绩与勇气,可谓历来所无!当时突破行动中,最有名的是连载江南写的蒋经国传,南榕这一举动,连我事先都不知情,最后却在封面印着“李敖总监”的声势下,冒险推出,由此一事,可见我对他如何纵容与信任,他对我如何置之死地而后生,想来不胜惊叹。

    江南命案后,凶手之一“小董”(董桂林)逃亡,留了一封密件给我。在1985年3月23日,由一位“许先生”出面,找到南榕。“许先生”方脸,戴眼镜,身高约一米七,微胖,年纪三十出头,外省口音,会说台语。他开门见山,坦白说他不姓许,有关他本人的一切,都不便相告,务请原谅。他登门拜访,只是受朋友之托,前来交付一包东西给李敖先生,托他的人不是别人,就是江南命案的在逃神秘人物——“小董”“许先生”告诉南榕说,这包东西是小董在偷渡去菲律宾前亲笔写的,小董本想留下录音带,但怕录音有误差,所以决定用手写。小董在偷渡前夜,把这文件托许先生转给李敖,并说由李敖自行处理。小董走后“许先生”想直接见到李敖,但是苦无门路,所以耽误一阵。最近他看到千秋评论第四十二期,里头有李敖二月份的日记,在日记中发现:郑南榕在二月里见到李敖十一次,他相信郑南榕一定可靠,所以亲自来找郑南榕,请把文件转给李敖。送走“许先生”后,南榕立刻到我家,转来密封的一包东西。我立刻决定由我写篇文章发表。两人商量好注意保密。后来听说,南榕在发排我这篇文章时,在杂志社“清场”提前让人员下班,由他自己完稿付印,他的警觉性,由此可见。在我写稿前,南榕甚至不肯带走小董密件的影本,同时告诉我,为防这一密件的真实性出问题,那位送信的“许先生”虽然一切不便相告,但他喝了一杯水,水杯上会留下手印,可以追踪。我说我相信东西是小董写的,没问题,水杯可以洗掉,免得给送信人惹来麻烦,南榕同意我的看法,就回去把水杯洗了。这个故事,显示了郑南榕虽然刚毅木讷,学哲学的,但是极有才干,做事举重若轻“于无声处听惊雷”真是罕见的大将。

    这种罕见的大将,在发起反国民党的“五一九绿色行动”一事上,也可看出他的才干。“五一九绿色行动”倡议之初,大家都意存观望,但郑南榕认为可行,他向我募捐,我捐了十万无,心里还想:“这回给郑南榕买爆竹玩。”后来行动开始,把国民党闹得七荤八素,我十分佩服他。像郑南榕这种大将,国民党当然要去之而后快,所以在他加入并推动“台湾民主党”策划“百万人签名运动”等相继而来的时候,国民党只好以康宁祥系大将张德铭控南榕讼案为借口,捕之以去。南榕被捕的第二天(1986年6月3日),国民党中央日报以“郑南榕落网”的大标题,广事宣传,俨然把他当做江洋大盗。清朝末年,江亢虎起而抗暴,清朝政府骂他洪水猛兽,江亢虎说,我姓江,江者,洪水也;我名亢虎,亢虎者,猛兽也。说我洪水猛兽,我真高兴呢!如今郑南榕以江洋大盗落网,乍看不伦,实乃神似。郑南榕办自由时代系列杂志、发起“五一九绿色行动”、加入并推动“台湾民主党”最后又策划“百万人签名运动”在思想界与政治圈中不断兴风作浪,说他是此道中的江洋大盗,不亦宜乎?南榕下狱后,我亲自送十万元到他家里,给他母亲;另约南榕太太叶菊兰和邱谦城(杂志社业务负责人)到我家,面致五十万元,告诉他们:杂志赔了钱,本来与南榕讲好各赔一半的,现在由我全赔,不要南榕赔了。叶菊兰谦辞,我强她收下。南榕出狱以后,1987年2月5比他由曾心仪访问,刊出访问记。曾心仪问他:“李敖与你的私交,大家都很了解。在你的这个案子里,很特别的,我们看到李敖对你的关心是对别人从来没有的。从你被收押起,他就为你做了很多事:你的感受怎么样?”南榕答道:“李敖跟我私交非常深,我们的交往已经不是普通朋友的交往。人家说:‘君子之交淡如水’,我和李敖的君子之交是厚如蜜、浓如蜜。他会对我这样超乎他平常对朋友的行为规范,平常朋友被抓了,他不会出庭、打点等等,他用写文章来支援;从这点可以看出他和我的交情不太一样。他会对我这样,是因为看得起我办杂志有格。他对其他的朋友只会做到某一个程度。”从这些话里,可以看到南榕同我的交情。在访问中,南榕又提到我批评台湾人的文章。他说:“李敖常常发表政治方面的意见,他刺伤了他现有的听众。他现有的听众大部分都只见过台湾岛。行文用字是一回事,但是你要看李敖在政治上的行动,他也没有放弃台湾,也没有和国民党妥协要国民党让他去美国那么大的国家。他在这里批评、批评、批评,就是他喜欢这个地方的人,就是希望这边的人他妈的比较有格调一点。”从这些话里,可以看到南榕清楚知道我对台湾的感情。

    本来办杂志是争取言论自由、鼓吹人权民主的,但是南榕愈办愈把重点转移了,我是不赞成台独的,于是两人便逐渐疏远了。1989年3月6日早上,他电邀我为杂志五周年写几句话,我写了言论自由还是第一优先一文,以“逆耳之言,以博老友们的一脸苦笑”那次电话通了四十分钟,是我们最后一次通话,电话中我反复举证,告诉他台独是一种梦幻“我们要牺牲,但是不要为梦幻的理想牺牲”从此以后,南榕的声音,对我已是绝响了。一个月后,南榕以自焚殉道。

    那年南榕坐牢之日,我由叶菊兰、邱谦城陪同,和小屯一起去看他,南榕的小女儿竹梅也一起去了,眉宇之间,似有无限深沉与哀怨。竹梅十岁时写诗说:“爸爸像太阳一样,如果太阳不见了,我会哭,我会叫,但还是叫不回太阳。”——对小女儿而言,南榕是太阳;但对好朋友说来,南榕是孤星。正因为是孤星,所以他不屑加入民进党。南榕自焚殉道后,民进党趁机拥死人为筹码,奉他为“灵魂党员”殊不知南榕不屑入这种党,正因为这种党的政客没有“灵魂”他们唐突死者,无耻至此,南榕、南榕,真死不瞑目了。

    南榕死后,一个说法是包围杂志社的警察们谋杀了他,这种郑南榕非自焚论,在“立法院”由尤清、朱高正带头,就非自焚论展开政治秀,以是否有他杀的可能性,大作文章:陈水扁太太吴淑珍也依据陈永兴、黄华的话,同此炒作。而台南地区,也有四十名民进党员借口“国民党活活烧死郑南榕”大举游行。——台北方面是打死后焚尸灭迹的,台南方面却是进一步活活烧死了,可见这一被杀焚尸“罗生门”还有南派北派的不同说词呢!

    事实上,郑南榕决心自焚殉道,早见于该年2月18日自由时代总号第二六四期里,他用书面表达出“他们抓不到我的人,只能抓到我的尸体”的宣示。4月7日的从容一死,只不过是实践这一宣示而已。他的牺牲精神,是不容歪曲的。在生死线上,他温柔地叫醒十岁小女儿,叫“你们大家先走”然后反锁自己于办公室内,自行了结他四十二岁的生命。检察官验尸时发现,起火后郑南榕安坐在桌旁,没有逃走的迹象,双手扶在办公椅的把手上,上身笔直,如此端正的死法,尚属首见。呜呼南榕,在生死大节上,图难于易,从容如此,平生所学,真实不虚矣!

    我捐给南榕搞“五一九绿色行动”的十万元,来源颇为有趣。那是我告国民党议员郁慕明诽谤的战利品。郁慕明最后以道歉、赔款同我和解,并成为朋友。我借花献佛、“因粮于敌”把十万元捐给党外。我交给南榕的时候,南榕说:“李先生你捐了这么多钱,整个的宣传费用,都解决啦!”后来得知参加者每人身上佩贴的圆形五一九绿色标志,都是“郁同志”出的钱!

    郑南榕并没有钱,他办杂志的一些资金,是向我借的。他采纳邓维祯的建议,把我名字以“李敖总监”形式,单独印在每期封面上,以广招徕,为时年余之久。后来我笑谓:你晓得俞大维挂名做“国防部长”的奥妙吗?他挂名,目的就在把蒋经国带进场,最后还政蒋氏,由蒋经国出任“国防部长”如今我干了一年多了,还是由你来挂名吧。从此以后,自由时代系列杂志就在封面上改由郑南榕挂名了。

    我自己挂名的“杂志”除了千秋评论、万岁评论等月刊外,我还办过乌鸦评论周刊,自1988年10月1日办到1989年3月17日,共出二十四期。我不但办月刊。办周刊,还办报纸,在国民党报禁解除后,新创刊的世界论坛报邀我写专栏——世论新语。世界论坛报是一家低格调的烂报,只因全台湾只有这一家报的发行人愿意邀我写专栏,并保障我一字不改地言论自由,所以我也就以“尔为尔,我为我”地划清界限,撒起野来了。最后发行人吃不消,大家闹翻也、绝交也,自是意料中事。如今回想,了无遗憾,但恨没有第二家烂报烂眼识人耳!不过,报禁开放后,我自己倒阴错阳差,有了一次办报的机会。有周孟禄者,学新闻出身,是高斯机的总代理,报禁解除后,他机会大好,大卖这种印报机,但却回收了一些旧的印报机,堆在仓库。他想到如能把这种旧机器废物利用,以小额投资办张报纸,可能是一个好计划。因此通过海王印刷厂的张坤山介绍,以伍振环做人头,邀我合作。伍振环本是警备总部的高干,当年负责查禁过我的书,如今找上门来,我心中一边发毛、一边好笑,于是合作起来,由我包办一切言责,办了只有一大张四个版的求是报。这报极有特色,从不奉“中华民国”正朔到天天彩色“三点要露”臭“新闻局”热闹万分。这报没有一个记者,只有兼任的胡基峻帮我,就每天出刊起来了。从1991年2月27日到8月20日,办了近半年,最后以曲高和寡、资金不足,以致中道崩姐。虽然周孟禄、伍振环双双被我告到法院,但我仍要公平地说,他们两人实在眼光不错。——他们能找到李敖做这场空前绝后的大买卖,虽然买卖垮了官司在,但他们绝对可附李敖骥尾而青史留名,桥也桥、路归路,我虽然告他们背信罪,但仍不埋没两人的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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