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警察朗斯的回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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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离开劳里斯顿花园街3号时,已是下午1点了。福尔摩斯带我到附近的电报局去发了一封很长的电报。随后,他叫了一辆马车,让车夫把我们送到雷思维德告诉我们的那个地址去。
福尔摩斯说:“直接获得的证据,比什么都有价值。实际上,这桩案子我已成竹在胸,但我们还是应该将需要查明的情况搞得一清二楚。”
我说:“伙计,你真叫我不知所以然。刚刚你提到的那些细节,你自己并不见得像你所说的那般有十足的把握吧!”
“我说的绝对没错!”他斩钉截铁地说:“刚到那儿,第一步我就发现了在马路石沿边有两个马车深深的车轮痕迹。因为在昨夜下雨之前,一个礼拜都是大晴天,所以,留下这两个深深的车轮痕迹的马车肯定是在夜里到达那儿的。除了这个,还有马蹄印。其中一个马蹄印比其他三个都要清晰,说明这个蹄铁是刚换过的。既然这辆马车是在雨后到达那儿的,同时依据格莱格森所说,整个早晨都没有马车来过,可见,这辆马车肯定是昨夜在那儿停过。所以,可以断定,正是这辆马车将那两个人送到空房子里去的。”
“看起来这似乎非常简单。”我接话说:“不过,其中一人的身高你又是如何搞清楚的呢?”
“一个人的身高,百分之八九十能够根据他步伐的长度搞清楚。尽管计算方法简单,但如今我一步接一步地教给你,也没任何用处。在屋外的黏土地上及屋内的尘土上,我测量出那个人步伐的长度。随后,我又发现了一个检验我计算结果是不是准确的方法。凡是人在墙壁上写字时,自然而然,他会写在跟视线相平行的区域。如今墙壁上的字迹离地恰好六英尺。这不就像儿戏一般简单嘛!”他这样推理。
“那么,他的年龄呢?”我进一步追问。
“如果一个人可以毫不费劲地一步迈过四英尺半,那么,他绝对不会是一个老头。在小花园里的通道上,就有如此宽大的一个水洼,很明显,这个人是一步跨过去的。而死者的皮靴子是绕行的,凶手的方头靴子则直接从水洼上面迈过去。这根本没有任何神秘的地方,我仅仅是将我那篇文章中所提出的一些观察事物及推理的办法,应用到平常生活中而已。还有什么地方你疑惑不解吗?”
“手指甲与印度雪茄呢?”
“墙上的字,是一个人以食指蘸上血写成的。我用放大镜发现,写字的时候有一些墙粉被刮了下来。若这个人手指甲修剪过,绝对不会如此。还有,我从地板上收集到一些烟灰,颜色颇深,并且呈起伏状,特征只有印度雪茄的烟灰才如此。我曾专门研究过雪茄及其烟灰,而且,我还专门撰写有关的论文。我可以大胆地说,任何名牌雪茄或香烟的烟灰,一旦我看一眼,马上就可以分辨出来。正是在这些细节上,一个成熟的侦探才跟雷思维德、格莱格森之流截然不同。”他侃侃而谈。
“还有红脸的问题。”
“呵,那就是一个更加大胆的推理了。不过,我确信我没错。在目前的情况下,你暂时不要问我这个无关紧要的问题,好吗?”
我用手摸一摸自己的前额,说:“我真是晕头转向了,越想越觉得不可思议。譬如说,若真是两个人的话,两个人到底是如何进入空房子里的?送他们去的车夫呢?凶手如何迫使死者服毒?血又是谁的?这案子若非谋财害命,凶手的目的何在?女子的金戒指又是从哪儿来的?最重要的问题是,凶手逃走以前,何必在墙上写下德文‘复仇’呢?说实话,我真无法将所有这些问题完全联系在一起。”
福尔摩斯微笑着,意似嘉许。他说:“案件中的疑难之处,你总结得简明扼要,这样很好。尽管在主要情节上我已搞清楚了,但还有不少细节问题依旧不够清晰。关于雷思维德所发现的血字,仅仅是凶手的一个圈套,暗示这是某社会党或黑社会团体的报复,企图将警察、侦探引入歧途。血字并非德国人所写。你若注意一下,就能够发现,字母A或多或少是模仿德文所写;不过,真正的德国人写的通常是拉丁字体。所以,我有十分之九的把握,血字绝对不是德国人写的,而是出于一个拙劣的摹仿人之手,可以说,他有些画蛇添足了。这仅仅是他想把侦探工作引入歧途的一个很简单的诡计。医生,有关这宗罪案,我不准备再对你多讲了。你明白,魔术师若将自己的戏法完全公之于众,他就得不到大家的掌声了;若我将自己的工作方法对你讲得太多,那你就会得出如此结论:福尔摩斯仅仅是一个平平常常的人物而已。”
我说:“我绝对不会这样肤浅地认为。侦探术早晚都会发展成为一门精深的科学,但你已几乎将它创立起来了。”
福尔摩斯听了我的话,并且感到我说话的态度诚恳,他很高兴,涨红了脸。我早就发现,当他听闻其他人赞扬他在侦探术上的非凡成就时,就犹如一个女性听到其他人称赞她美貌时一样敏感。
他说:“再告诉你一些线索。穿皮靴的与穿方头靴的两个人,同乘一辆马车而来,并且他们之间关系十分亲密,可能还是臂膀挽着臂膀一起从花园中的黄色小路上走过。他们进屋后,有一个在屋里走过去走过来;更明确地说,穿皮靴的人站立不动,而穿方头靴的人在屋里不停地走动。这些情形,是我根据地板上的尘土看出来的。与此同时,我也看得出来,他越走越激动,他的步子越走越大,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他一面走一面叫唤着,最终暴怒起来,于是,惨案就发生了。如今,我了解的所有情况,我都告知于你;剩下的,就是一些揣测与主观臆断了。好在我们已有了下一步工作的良好基础。但我们一定要抓紧时间,因为今天下午,我还要去阿勒音乐会,欣赏诺尔曼·聂鲁达的音乐呢!”
在我们对谈之时,马车连续穿过昏沉沉的街道与凉气飕飕的小巷,到达一个几乎荒废而又肮脏的小巷口,然后停了下来。“奥得里大院,那儿就是!”车夫对他们说完,用手指着一个漆上黑色的两面砖墙之间的狭窄小巷说:“你们回来时,到这儿找我。”
奥得里大院并非是一个雅致的处所。我们通过那条狭窄的小巷,走到一个方形的大院子里。院内地面铺设了石板,四周有一些简陋、肮脏的房子。我们从一群又一群肮脏的正在玩耍的儿童身旁走过,又钻过一行又一行晒得褪了色的衣服,好不容易来到46号。有一个小铜牌钉在46号的门上,上边刻着“朗斯”等字样。我们问其他人,才知道这位警察先生正在睡觉。于是我们走进了一间小客厅,等人叫他出来。
很快,警察朗斯就来到小客厅。因为我们打扰了他的好梦,他不是很高兴。他说:“我已经在局里详细报告过了。”
我的伙伴从口袋里拿出一个半镑的金币,一边在手中玩弄着,一边说:“我们想请你从头到尾亲自再叙述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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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离开劳里斯顿花园街3号时,已是下午1点了。福尔摩斯带我到附近的电报局去发了一封很长的电报。随后,他叫了一辆马车,让车夫把我们送到雷思维德告诉我们的那个地址去。
福尔摩斯说:“直接获得的证据,比什么都有价值。实际上,这桩案子我已成竹在胸,但我们还是应该将需要查明的情况搞得一清二楚。”
我说:“伙计,你真叫我不知所以然。刚刚你提到的那些细节,你自己并不见得像你所说的那般有十足的把握吧!”
“我说的绝对没错!”他斩钉截铁地说:“刚到那儿,第一步我就发现了在马路石沿边有两个马车深深的车轮痕迹。因为在昨夜下雨之前,一个礼拜都是大晴天,所以,留下这两个深深的车轮痕迹的马车肯定是在夜里到达那儿的。除了这个,还有马蹄印。其中一个马蹄印比其他三个都要清晰,说明这个蹄铁是刚换过的。既然这辆马车是在雨后到达那儿的,同时依据格莱格森所说,整个早晨都没有马车来过,可见,这辆马车肯定是昨夜在那儿停过。所以,可以断定,正是这辆马车将那两个人送到空房子里去的。”
“看起来这似乎非常简单。”我接话说:“不过,其中一人的身高你又是如何搞清楚的呢?”
“一个人的身高,百分之八九十能够根据他步伐的长度搞清楚。尽管计算方法简单,但如今我一步接一步地教给你,也没任何用处。在屋外的黏土地上及屋内的尘土上,我测量出那个人步伐的长度。随后,我又发现了一个检验我计算结果是不是准确的方法。凡是人在墙壁上写字时,自然而然,他会写在跟视线相平行的区域。如今墙壁上的字迹离地恰好六英尺。这不就像儿戏一般简单嘛!”他这样推理。
“那么,他的年龄呢?”我进一步追问。
“如果一个人可以毫不费劲地一步迈过四英尺半,那么,他绝对不会是一个老头。在小花园里的通道上,就有如此宽大的一个水洼,很明显,这个人是一步跨过去的。而死者的皮靴子是绕行的,凶手的方头靴子则直接从水洼上面迈过去。这根本没有任何神秘的地方,我仅仅是将我那篇文章中所提出的一些观察事物及推理的办法,应用到平常生活中而已。还有什么地方你疑惑不解吗?”
“手指甲与印度雪茄呢?”
“墙上的字,是一个人以食指蘸上血写成的。我用放大镜发现,写字的时候有一些墙粉被刮了下来。若这个人手指甲修剪过,绝对不会如此。还有,我从地板上收集到一些烟灰,颜色颇深,并且呈起伏状,特征只有印度雪茄的烟灰才如此。我曾专门研究过雪茄及其烟灰,而且,我还专门撰写有关的论文。我可以大胆地说,任何名牌雪茄或香烟的烟灰,一旦我看一眼,马上就可以分辨出来。正是在这些细节上,一个成熟的侦探才跟雷思维德、格莱格森之流截然不同。”他侃侃而谈。
“还有红脸的问题。”
“呵,那就是一个更加大胆的推理了。不过,我确信我没错。在目前的情况下,你暂时不要问我这个无关紧要的问题,好吗?”
我用手摸一摸自己的前额,说:“我真是晕头转向了,越想越觉得不可思议。譬如说,若真是两个人的话,两个人到底是如何进入空房子里的?送他们去的车夫呢?凶手如何迫使死者服毒?血又是谁的?这案子若非谋财害命,凶手的目的何在?女子的金戒指又是从哪儿来的?最重要的问题是,凶手逃走以前,何必在墙上写下德文‘复仇’呢?说实话,我真无法将所有这些问题完全联系在一起。”
福尔摩斯微笑着,意似嘉许。他说:“案件中的疑难之处,你总结得简明扼要,这样很好。尽管在主要情节上我已搞清楚了,但还有不少细节问题依旧不够清晰。关于雷思维德所发现的血字,仅仅是凶手的一个圈套,暗示这是某社会党或黑社会团体的报复,企图将警察、侦探引入歧途。血字并非德国人所写。你若注意一下,就能够发现,字母A或多或少是模仿德文所写;不过,真正的德国人写的通常是拉丁字体。所以,我有十分之九的把握,血字绝对不是德国人写的,而是出于一个拙劣的摹仿人之手,可以说,他有些画蛇添足了。这仅仅是他想把侦探工作引入歧途的一个很简单的诡计。医生,有关这宗罪案,我不准备再对你多讲了。你明白,魔术师若将自己的戏法完全公之于众,他就得不到大家的掌声了;若我将自己的工作方法对你讲得太多,那你就会得出如此结论:福尔摩斯仅仅是一个平平常常的人物而已。”
我说:“我绝对不会这样肤浅地认为。侦探术早晚都会发展成为一门精深的科学,但你已几乎将它创立起来了。”
福尔摩斯听了我的话,并且感到我说话的态度诚恳,他很高兴,涨红了脸。我早就发现,当他听闻其他人赞扬他在侦探术上的非凡成就时,就犹如一个女性听到其他人称赞她美貌时一样敏感。
他说:“再告诉你一些线索。穿皮靴的与穿方头靴的两个人,同乘一辆马车而来,并且他们之间关系十分亲密,可能还是臂膀挽着臂膀一起从花园中的黄色小路上走过。他们进屋后,有一个在屋里走过去走过来;更明确地说,穿皮靴的人站立不动,而穿方头靴的人在屋里不停地走动。这些情形,是我根据地板上的尘土看出来的。与此同时,我也看得出来,他越走越激动,他的步子越走越大,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他一面走一面叫唤着,最终暴怒起来,于是,惨案就发生了。如今,我了解的所有情况,我都告知于你;剩下的,就是一些揣测与主观臆断了。好在我们已有了下一步工作的良好基础。但我们一定要抓紧时间,因为今天下午,我还要去阿勒音乐会,欣赏诺尔曼·聂鲁达的音乐呢!”
在我们对谈之时,马车连续穿过昏沉沉的街道与凉气飕飕的小巷,到达一个几乎荒废而又肮脏的小巷口,然后停了下来。“奥得里大院,那儿就是!”车夫对他们说完,用手指着一个漆上黑色的两面砖墙之间的狭窄小巷说:“你们回来时,到这儿找我。”
奥得里大院并非是一个雅致的处所。我们通过那条狭窄的小巷,走到一个方形的大院子里。院内地面铺设了石板,四周有一些简陋、肮脏的房子。我们从一群又一群肮脏的正在玩耍的儿童身旁走过,又钻过一行又一行晒得褪了色的衣服,好不容易来到46号。有一个小铜牌钉在46号的门上,上边刻着“朗斯”等字样。我们问其他人,才知道这位警察先生正在睡觉。于是我们走进了一间小客厅,等人叫他出来。
很快,警察朗斯就来到小客厅。因为我们打扰了他的好梦,他不是很高兴。他说:“我已经在局里详细报告过了。”
我的伙伴从口袋里拿出一个半镑的金币,一边在手中玩弄着,一边说:“我们想请你从头到尾亲自再叙述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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