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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原静大致的读了一下这本企划书,发现这绝对是真·EVA企划。
上面是故事描述跟他印象中EVA的一模一样。
GAINAX和龙之子联合制作,监督、剧本庵野秀明,角色设计贞本义行,共26话TV动画,企划需要的资金总计8亿日元。
既然EVA的企划拉投资都拉到木槿社这样的小出版社身上了,那么可以预见他们筹资的困难程度。
事实很明显,如果资金好筹集的话,那么GAINAX就不会费劲心思的搞什么制作委员会制度了。
所谓的制作委员会制度,说白了就是向多家资方寻求共同投资,有钱大家一起赚,要是亏了大家一起亏,不至于出现一家企业独资时一旦亏本就会亏到伤筋动骨的那种地步。
宫原静略过了前面的内容,直接翻到了企划书的最后一页,上面果然有GAINAX的联系方式。
他拿起了久保芳志办公桌上的电话,果断的按照那个联络方式拨了过去。
很快的,电话就接通了。
“你好,是GAINAX吗?近期我们收到了贵公司的ProjectEVA电视动画企划,对这个企划和你们的制作委员会制度非常感兴趣。”
“我们这边的身份吗?失礼了,我们是木槿社,是做漫画出版和图书发行的一家出版社,你们可以核实一下,是否真的向我们投递了企划书。”
电话那边大约两三分钟没有传出声音,看样子确实在核实他们有没有向一家叫做木槿社的出版社投递过企划书。
“对,我们很感兴趣,面谈?可以,下周三没有问题,好的……我是木槿社的代理社长,名字叫做宫原静……好的,再见。”
挂断电话之后,宫原静有些抑制不住自己激动的心情,没想到自己居然有机会往EVA的项目上插一脚。
能够成为“人类圈钱计划”的受益方,成为“新世纪圈钱战士”中的一员,当然是值得激动的一件事。
既然GAINAX真的这么缺乏资金,那么宫原静的目标就要放大一些了,如果只是为了给GAINAX投资的话,那就连谈都不用谈,GAINAX肯定会兴高采烈的接受,但是宫原静想要的可不只是EVA的TV动画的收益分成,他想要趁机咬下EVA的部分版权。
EVA的电视动画收益当然超级客观,但是跟能够获得EVA的版权带来的后续收益相比,这些收益又不算什么了,如果获得了EVA的部分版权,那么庵野秀明后续每圈一次钱,都得带上木槿社,否则的话光是版权纷争就足以让庵野秀明在家歇业。
要知道EVA的电视动画卷均销量可是长期盘踞着日本TV动画销量排行榜的第一位的,光是最初的VHS+LD(注)的先发先行版的卷均销量就是11.2万枚,而如果加上之后的DVD版本,BOX03、07版本,蓝光BOX2015版本,EVA的卷均销量更是惊人的达到了20.4万枚。
由此可以看出(日)本人对于EVA的执着。
但是想要获取EVA的版权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虽然按照日本的著作权法规定,出资方有权享有作品的版权。比如,如果木槿社向eva出资10%的话,理应享有10%的版权,但是这不是绝对的,是需要跟创作者也就是GAINAX协商的。
EVA的著作权理论上应该归制作委员会所有,前世的但种种迹象表明,事实却不是如此。比如EVA的TV版的制作委员会是「ProjectEVA」,剧场版则变成了「EVA制作委员会」,这个名称的变更意味着TV版和剧场版资金构成的不同,从侧面可以证实出资方没有分享到版权的事实,否则的话无法说明作为一个明显的能赚钱而且还是高回报的项目,为什么最初的出资方会让渡出资的权利给新的投资方的事实。
更为明显的一个证据则是曾经有EVA制作委员会成员为独占EVA相关周边的商品化权而跟GAINAX爆发过纷争,而结果而是以该成员的退让而告终。
这种种迹象都表明了GAINAX对EVA著作权的掌控程度——直到2006年庵野秀明带着EVA的著作权成立的新的公司khara。
而GAINAX对于EVA的著作权如此执着的最重要的原因,则是在EVA之前,它一直都是版权纷争的受害... -->>
宫原静大致的读了一下这本企划书,发现这绝对是真·EVA企划。
上面是故事描述跟他印象中EVA的一模一样。
GAINAX和龙之子联合制作,监督、剧本庵野秀明,角色设计贞本义行,共26话TV动画,企划需要的资金总计8亿日元。
既然EVA的企划拉投资都拉到木槿社这样的小出版社身上了,那么可以预见他们筹资的困难程度。
事实很明显,如果资金好筹集的话,那么GAINAX就不会费劲心思的搞什么制作委员会制度了。
所谓的制作委员会制度,说白了就是向多家资方寻求共同投资,有钱大家一起赚,要是亏了大家一起亏,不至于出现一家企业独资时一旦亏本就会亏到伤筋动骨的那种地步。
宫原静略过了前面的内容,直接翻到了企划书的最后一页,上面果然有GAINAX的联系方式。
他拿起了久保芳志办公桌上的电话,果断的按照那个联络方式拨了过去。
很快的,电话就接通了。
“你好,是GAINAX吗?近期我们收到了贵公司的ProjectEVA电视动画企划,对这个企划和你们的制作委员会制度非常感兴趣。”
“我们这边的身份吗?失礼了,我们是木槿社,是做漫画出版和图书发行的一家出版社,你们可以核实一下,是否真的向我们投递了企划书。”
电话那边大约两三分钟没有传出声音,看样子确实在核实他们有没有向一家叫做木槿社的出版社投递过企划书。
“对,我们很感兴趣,面谈?可以,下周三没有问题,好的……我是木槿社的代理社长,名字叫做宫原静……好的,再见。”
挂断电话之后,宫原静有些抑制不住自己激动的心情,没想到自己居然有机会往EVA的项目上插一脚。
能够成为“人类圈钱计划”的受益方,成为“新世纪圈钱战士”中的一员,当然是值得激动的一件事。
既然GAINAX真的这么缺乏资金,那么宫原静的目标就要放大一些了,如果只是为了给GAINAX投资的话,那就连谈都不用谈,GAINAX肯定会兴高采烈的接受,但是宫原静想要的可不只是EVA的TV动画的收益分成,他想要趁机咬下EVA的部分版权。
EVA的电视动画收益当然超级客观,但是跟能够获得EVA的版权带来的后续收益相比,这些收益又不算什么了,如果获得了EVA的部分版权,那么庵野秀明后续每圈一次钱,都得带上木槿社,否则的话光是版权纷争就足以让庵野秀明在家歇业。
要知道EVA的电视动画卷均销量可是长期盘踞着日本TV动画销量排行榜的第一位的,光是最初的VHS+LD(注)的先发先行版的卷均销量就是11.2万枚,而如果加上之后的DVD版本,BOX03、07版本,蓝光BOX2015版本,EVA的卷均销量更是惊人的达到了20.4万枚。
由此可以看出(日)本人对于EVA的执着。
但是想要获取EVA的版权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虽然按照日本的著作权法规定,出资方有权享有作品的版权。比如,如果木槿社向eva出资10%的话,理应享有10%的版权,但是这不是绝对的,是需要跟创作者也就是GAINAX协商的。
EVA的著作权理论上应该归制作委员会所有,前世的但种种迹象表明,事实却不是如此。比如EVA的TV版的制作委员会是「ProjectEVA」,剧场版则变成了「EVA制作委员会」,这个名称的变更意味着TV版和剧场版资金构成的不同,从侧面可以证实出资方没有分享到版权的事实,否则的话无法说明作为一个明显的能赚钱而且还是高回报的项目,为什么最初的出资方会让渡出资的权利给新的投资方的事实。
更为明显的一个证据则是曾经有EVA制作委员会成员为独占EVA相关周边的商品化权而跟GAINAX爆发过纷争,而结果而是以该成员的退让而告终。
这种种迹象都表明了GAINAX对EVA著作权的掌控程度——直到2006年庵野秀明带着EVA的著作权成立的新的公司khara。
而GAINAX对于EVA的著作权如此执着的最重要的原因,则是在EVA之前,它一直都是版权纷争的受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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